明朝官员的俸禄很少,为何还有那么多人想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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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官员的穷,大约是历史上最为出名的。

  穷到什么程度呢?首辅李东阳,冬天烧不起煤;大清官海瑞,吃肉成了新闻;就连《明史.食货志》里也说,“自古官俸之薄,无有若明代者。”

  俸禄低到连后世史官都看不下去,明代官员过得也忒惨了。

  但当这样的事实与另一份史料进行对照时,却显得别有意味:明朝享国276年,通过科举层层选拔产生的进士多达24000余人;而根据《中国教育制度通史》记载,明代仅乡试一项,合格率平均大约只有4%,更不用说更加严苛的会试了。

  这两份史料说明了一个看似矛盾的问题——明代官员穷,可想当官的人却多,并且不是一般的多。

  这就很诡异了,都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当官既然不挣钱,那这些士子寒窗N年,在科举这条独木桥上你推我挤,到底是为什么呢?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有相当多的学子,是抱着“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走上仕途的。但关键在于,理想再丰满,也不能当饭吃,海刚峰再清绝脱俗,“食色性也”的要求也得满足——海大人一生娶妻三次、纳妾两位,若不是这么折腾,他大约能稍微宽裕点。

  按照常理,在这24000余位进士中,绝不可能人人都像徐阶、张四维这样身家巨万、不愁衣食,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性——明朝的官员,很有可能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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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可能要说:废话,当官的大权在握,若是贪污腐化,当然穷不了。

  但实际上,有明一代,清如水、明如镜的官员固然少,但真正敢放开手脚贪污的人数也并不太多,毕竟明朝的御史们还是相当尽责的——与钱比起来,大多数人还是觉得命比较重要。

  当清官活不了,当贪官没胆子,那明朝的官员们是怎么活下来的呢?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明朝官员的灰色收入——常例钱。

  一、地方官员的生财之道

  常例钱,顾名思义,就是各级官员在实际操作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收入,虽然国家制度中没有规定,但是你若是不掏这个钱,就什么事都办不成。说白了,就是“吃拿卡要”。

  常例钱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从宋到元,官员们都有类似的灰色收入,而到了明朝,特别是明中期以后,各类常例钱更是五花八门、种类翻新,成为了各级官员们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在明代地方各级政府中,刑名、钱谷这两项事务是常例钱的重灾区。

  《明朝那些事儿》中曾详细描述过“淋尖踢斛”、“银钱火耗”两项常例钱,这些都属于“钱谷”一类,不再赘述。实际上,“刑名”——也就是司法事务中官吏索要的常例钱,花样更是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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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第二十八回:武松刺配孟州安平寨,刚进大牢,就有好心的犯人提点他:“......包裹里若有人情的书信并使用的银两,取在手头,少刻差拨到来,便可送与他,若吃杀威棒时,也打得轻。若没人情送与他时,端的狼狈。”这位囚犯所说的“人情”,便是常例钱的一种。

  武松是硬汉,自然不吃这一套,但若不是施恩有求于他,至少一百“杀威棒”是躲不了的。

  寻常人既没有武松的身手,也没有武松的运气,自然要老老实实地送上这份“人情”。

  明末文学大家王猷定曾写过一本《浙江按察司狱记》,记载了大量地方官吏靠着“吃囚犯”发财的例子——

  嘉靖年间,杭州府有一位姓朱的乡绅,被人牵连下狱,在监狱里蹲了好几年。

  一进监狱,就有人告诉这位朱先生:首先得向狱官缴纳常例钱,之后还有狱吏、牢头一干人等,一个都不能漏下,要不然你可吃不了兜着走!

  按照这位乡绅的说法,只要给足了常例,就算犯的是重罪,在监狱里一样能吃好喝好,个别巨有钱的大财主甚至能在监狱里自己盖房(自构精舍)!

  但若是不交常例,苦头可就要来了。

  明朝监狱中有一种名叫“套监”的牢房,盖在肮脏潮湿的地方,专门关押这些不交常例的犯人。此外,这些狱吏们还特地在牢房里“覆以腐草”,各种蛇虫鼠蚁都往这里面钻。一旦进了这种牢房,犯人们想睡个安稳觉都不可能。

  小吏们就如此难打发,公堂上的正主儿就更不例外了:罪犯家属若不上下打点,那就先关你个一年半载再审,一直关到你老老实实送钱为止。

  刑名、钱谷,只不过是常例钱的冰山一角,地方官吏在水利、治安,以及漕运、盐政、卫所等事务中都能想出收钱的办法。万历年间的兵部尚书谭纶曾经上书记述过军队中索取常例钱的情况:“初至即索见面之钱 ,随事悉有常例之贿。”,搞得士兵怨声载道,甚至产生了大量士兵逃亡的现象。

  那么,一个地方官,如果不另行加码,只收取基本的常例钱,每年能有多少呢?

  海瑞在浙江淳安任知县时,曾经详细记述过前任知县每年所收的常例钱、物种类,林林总总有21项之多,全部折算成现银高达两千六七百两白银,几乎是一个县官俸禄的一百余倍。

  淳安县境不过80里,是当时浙江省内最为贫穷的县城之一。而按照海瑞的说法,一个知县在这里干上三年,就算不另行贪污,也能获得八千多两的“合法”收入,再加上到任时的“接风钱”、离任时的“饯别钱”,每笔都在千两上下,收入就更加可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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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说明的是,知县的这笔收入,并不能完全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是要拿出大约三分之一,上贡给自己的顶头上司——知府。而知府也得照章办理,如此层层上交,逐渐形成了一张闪着白花花银光的利益大网。

  二、京官的敛财之术

  相比地方官而言,京官捞取常例钱的渠道就要少得多了,因为他们不直接接触地方事务,“县官不如现管”,京官的手再长,也不可能直接伸到地方上去抓银子。

  那么,京官就没有办法收钱了吗?当然不是——

  身为京官,他们的常例钱基本都来源于各级官员的“进贡”,而其中最大的一项来源就是“考察”。

  明代的“考察”制度,初期并不定期,直到弘治年间,才定下了“京官六年一次,外官三年一朝觐,典察随之”的制度。

  每到考察期,是地方官员最忙碌的时候——油水大的想保住位置,没油水的想换个地方......为此,地方官员们必然要托关系、找朋友,无论是老乡亲族、同榜进士、座师上官......只要是能搭上一点转弯抹角的关系,这些地方官们莫不趋之若鹜,而开路的,当然是白花花的银子。

  关于朝觐年的这种情况,海瑞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京官收租之年”。嘉靖年间大学士张璁也说过:“顷来部院诸臣,有志者难行,无志者听命,是部院为内阁之府库矣。今之监司,苞苴公行,称为常例,簠簋不饬,恬然成风,是监司又为部院之府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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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甚者,例如严嵩之类的贪官污吏掌握吏部大权时,他们更是利用手中的权利,直接为自己的亲信安排各种肥差,其中的利益输出更不是普通的常例钱可以衡量的了。

  那么,京官们如此堂而皇之的收受“常例”,皇帝的态度是什么呢?

  其实,明朝皇帝中,除了明太祖朱元璋大力肃贪之外,在他之后的帝王们对这些“常例钱”大约都抱着默许的态度,因为皇帝也了解,官员的俸禄实在太低,总得给人一条活路。皇帝有皇帝的道理:俸禄不够花,再不让官员捞点灰色收入,那谁来干活?难不成什么事都让朕自己上?

  ——所以,“民不举,官不究”,只要你们别整的太过分,就这么着了。

  皇帝默许,百官也就放任自流。于是,“常例”种类越来越多,官员的宦囊也越来越鼓,明代的社会风气也就越来越坏。但在广大读书人看来,当官如此有利可图,自然都要争着去考科举、博功名:“书中自有黄金屋”,古人诚不我欺也!

  但是,官员们高兴,老百姓却很不开心。这种不开心越积越多,最终来了一次总爆发——这一下,就给大明王朝送了终。

  都说百姓是国家的基石,大明朝的官员们却把百姓当做ATM机,焉有不亡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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