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手段残忍的冥婚 甚至不局限于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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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有这样一种习俗,有些人家心痛子女年幼早逝,会选择为死去的未婚者寻找配偶,这种所谓的习俗被称之为“冥婚”,也叫“阴婚”。据传,这种习俗早在周代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流行了,甚至在而后中国封建发展的几千年之中,这种习俗都没有消失,反而一直流传下来,甚至受到了一些统治者的支持和倡导,曹操就曾经为夭折的小儿子曹冲聘甄氏亡女与之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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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古代冥婚盛行?主要是古人认为,如果子女未成亲而早逝,心中难免有怨气,如果不能替他们完成嫁娶遗愿,他们的鬼魂就会因此作怪,使家宅不安。又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最终只好为死去之人选择冥婚。

  在唐宋时期,冥婚就十分流行。在康誉之的《昨梦录》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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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冥婚习俗不止在一些野史秘闻之中出现,甚至在一些正史中也有迹可寻,例如在《元史·列女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合葬之”。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了清末民初的时候,后来随着封建思想受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渐渐地消失在历史中。

  而且冥婚虽然算作喜事,但是往往夹杂着红、白两事的礼仪,具体的形式还要看主事者的主张。不仅如此,很多时候,冥婚不仅仅局限于死人与死人之间,甚至包括活人与死人之间。但是冥婚对于活着女子与死去的男子和死去的女子要求截然不同。清末梁绍壬曾经说过:“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情,亦有礼意。”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冥婚之后,女子必须为死去的男子守节,终生不得改嫁;男子在冥婚之后却可以另行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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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的贞节观可以说害惨了中国封建的女性。不仅如此,甚至在一些冥婚之中为了让死去的人地下不寂寞,为达到合葬目的,甚至活活逼死活着的那个,对于不肯就死的,甚至活埋的手段都用上,令人发指。好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陋习已经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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