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还有注水猪肉?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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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吃乃是国人的天字第一号大事,国人爱吃,也会吃,中华菜系是世界三大菜系之一。

  在我国统治阶级很早就已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因此历朝历代,对于食品安全都有严格的律法规定,对违法者施以严酷的刑罚。早在周朝,《礼记》中就有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 “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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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交易的品种和频率逐渐多了起来,一些黑心的商贩为了谋利,会在酒中掺水,或者将腐败的肉以次充好进行销售,据出土的汉代《二年律令》记载,汉代明文规定,掺假、售卖腐败食物,视同盗窃,同时主管的官员也要治罪。

  唐朝时,《唐律疏议》进一步细化规定,食物有毒致人生病要立即销毁,“违者杖九十”;不销毁故意给人吃导致生病,流放一年,若致人死亡,则要被判处绞刑。可见唐代对于食品安全的立法是相当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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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经济文化的巅峰,也是造假、掺假的巅峰,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宋刑统》中也有与唐代类似的规定。宋以后,明清对于食品安全规定则更为细化,比如,对于掺假、缺斤少两、甚至注水猪肉等都有明文规定。

  不过虽然古代食品安全的律法规定严格,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自汉代开始,食品问题从来就没断过,到宋代发展到鼎盛,据袁采《世范》记载,“鸡塞沙,鹅羊吹气,盐杂以灰”不仅如此,以次充好,注水猪肉,假冒山寨也都有。到南宋更夸张到“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两斤酒里面掺一斤水,以至于酒和水让人傻傻分不清楚。连朝廷大员洪迈也买到过泡过水的小麦。宋朝战事频繁,江浙一带的居民常拿死尸喂猪喂鱼,当然这样喂出来的东西他们自己是不吃的,都是拿出去卖。白莲教有歌“猪吃死人肉,人吃猪肚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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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缺位的时候,道德和因果报应的迷信在一定程度上补位,在许多古代文学作品中,都有不法商贩死于非命,下地狱等情节。不过作用毕竟有限。

  而对于当下,法律对于食品问题有细致的规定,然而也难免失位的时候,这种时候,还有谁来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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