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大才女阮丽珍几岁结的婚?
现代六十岁嫁人的女明星有一些,古代有没有这类先例? 明季才女阮丽珍,乃阮大铖之女。《阮氏宗谱》的记载明确而肯定:“(阮大铖)女一,适曹台望。奉内院洪批,..
明朝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汤显祖写了一组七绝,共十首,寄给他的好友,当时处在病中的屠隆。汤显祖的这组诗题名为《长卿苦情寄之疡,筋骨段坏,号痛不可忍。教令阖舍念观世音稍定,戏寄十绝》。所谓“情寄之疡”,即为当时“梅毒”的雅称。你把感情寄托到了婊子身上,婊子也就将梅毒螺旋体转移到你身上。这位死于性病的才子,其出格的风流水平,你说,能不令人刮目相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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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汤比屠的名声大得多。可在万历年间,屠隆的声名,要比汤显祖响亮一些;屠的戏剧,也要比汤的卖座一些。因为屠隆不光写戏,还会演戏,家里蓄有戏班,花钱聘着名角,还时不时地粉墨登场,客串红毡,积累了丰富的舞台经验。而且,屠比汤要风流倜傥多了,自然追星族也要多些。
像屠隆这样的才子,引娼挟妓,眠花宿柳,平康冶游,招蜂惹蝶,弄出一身病来,是不必大惊小怪的。然而,得了性病,多少有点中奖的荣耀感,实在是匪夷所思。在今天说来,某位作家从三陪小姐那里染上淋病白浊,顶多从电线杆子上贴的小广告,找江湖郎中私下治闻,绝不愿意大事张扬。无论如何,这是不大名誉的事情。可在明朝,却视作风流,不但不感到难为情,不觉得是件多么难以启口的话题,还要堂而皇之写进诗文里的。
汤显祖,这位与莎士比亚同年死去的剧作家,就认为这是风流,不是丑恶。对每个人来说,裤裆里存的那点积蓄是人生来就有的,死也将带走的。与人体的其他器官一样,心、肝、脾、肺、肾都是一种文化,都能以文字的方式书写出来而作为是研究的对象、或公开讨论的课题。这本来好像没什么,比如明朝的汤显祖,就觉得没什么,可以公开写诗评论。但偏巧就这裤裆里的东西就必须藏着掩着,对它的功用更是不能提之,提出来即为可耻的,即为下流和卑鄙的,好象本没有干什么事却赋予了已经干了什么事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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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来好像也是对的,但很多人却不管,堂而皇之的公开,不仅不掩藏,而且公开的添油加醋。遮羞布就是用来遮那“胯下之物”的,如果,连遮羞布都不要了,后果会是怎样的呢?屠隆的情况,至少因为其是个才子,一个风靡一时的剧作家。
充斥着中国文化市场的文化作品,大多是些赤裸裸的肉欲,大鸣大放,让人虚汗淋淋的情欲,都是些裤裆文学。这些新潮或者先锋,都是过分地渲染男女之间的关系,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感情的铺垫的情况下就钻进被窝大搞性的技巧什么的,使得作品成为房中术展示一般。或者纯粹地描写肉体,耽于肉欲,也不知道描写这些东西为了说明些什么,或者超越些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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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笔就比妓女还要放荡,越写越往裤裆里钻。人们说这就是先锋,这就是解放人们的思想。他们宣扬的是“肉体放纵”,而不是“精神放逐”,是挑逗人们的邪念而不是发掘生命的内核,是沉沦于兽性的快乐而不是弘扬了人格的力量。这完全是偏离先锋文学的,是对先锋文学的一种玷污。是中国文化落后于世界主流文明的真正根源。这种自私不是起因于意识形态的狂热,而是由于生存恐惧。其中,权力恐惧作为最大的生存恐惧产生了最大的生存自私,权力自私能够将一切现代化的社会变革“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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