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斩首都选的午时三刻是一个怎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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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来说,"斩首之刑"就是刽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脑袋,让犯人身、首分离。这种处刑方式是谁发明的,无法考证。不过从史料来看,似乎是黄帝首创。远古时代,蚩尤北犯,黄帝在河北琢州与之决战,生擒蚩尤。最后黄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脑袋,挂在军门之上,以威示天下。

  秦代将"斩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后直至明与清朝,皆有"斩首之刑",与"斩首"略同的就是"枭首",就是把人斩首,然后将头颅挂在木杆上示众,起到恐吓作用。 此刑隋唐宋曾经废除,但明清时又拿来处死强盗、杀人之类的重犯。"枭首"之名从何而来?有此一说是,远望时,悬挂的人头像是夜枭。

古代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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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市口在当时是一个地处闹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来往十分频繁,因此成了斩首示众的绝佳地点。菜市口杀人最多的一次发生于清光绪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为集体盗皇陵而被判处秋后斩首。当时防止劫囚与维持行场秩序的兵勇就出动数百人,拉盖尸席的马车就有七八辆。因为斩首的是土匪,怕余党劫法场,据说连街道两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时辰一到,监斩官手握朱笔,连连勾画,刽子手各就各位,依顺序砍头。因犯人实在太多,刽子手又少,砍了一轮之后,刽子手也气虚手软。眼看一颗又一颗的人头落地,跪在后方等着行刑的犯人早就吓得昏死过去。

  我们看很多古代的影视作品中,要斩犯人的时候基本都选在午时三刻。行刑官就坐在那里等午时三刻的到来。太阳已经出来了,很热的天,大汗淋漓的,然后扔出去这个监斩的牌子。刽子手再手起刀落,人头就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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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为什么要选在午时三刻呢?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每一个时辰相当于今天的2小时。按地支排序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即从夜间11时起到凌晨1时为子时,1时至3时为丑时.

  以此类推。而12个时辰又分为100刻。 “午时”即为中午11时至13时,而每刻相当于现在的14分26秒。由此可见,“午时三刻”就相当于现在的中午11时43分12秒。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

  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 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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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

  并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

  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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