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贩子的残忍手法:竟将小孩子吃肉炼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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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拐卖儿童这一现象由来已久,近一段时间,关于如何惩处人贩子的争论也是愈演愈烈,有的人主张“一经查处,立刻处决”,还有人主张依法办事,小郝不想用个人的看法来评价这些主张,只想提供几个古代拐卖儿童的案件,让读者了解一下那些儿童的悲惨遭遇以及人贩子的惯用手法,相信良知自在人心,每个人都会有一个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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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拐卖儿童被称“采生折割”。多由乞丐组织来实施,这些人惯用的手法一是迷药,二是邪术 。称“拍花子”,“打絮巴”,又叫“魇昧”,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造畜》中曾记载:“魇昧之术,不一其道。或投美饵,绐之食之,则人迷罔,相从而去,俗名曰‘打絮巴’, 江南谓之‘扯絮’。”

  中了这些邪术的儿童,往往身不由己任人摆布。在黄河以南还有一种能把人变成牲畜的邪术,称为“造畜”。你看着他是赶羊或者赶牲口,其实那是人。这些人贩子用种种手段将儿童控制以后,不仅是行乞谋利,还有的涉及到了倒卖赚钱和邪术害人,相信很多人听说过多年前的红衣鬼童事件,就是这最后一种。而在明清的一些史料中,也曾记载了很多类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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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初年,浙江有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到了每年五月初五,就会驾着小船到很远的地方拐骗孩子,然后带到太湖“杀之,以祭邪神”举行仪式之后,他们还会把孩子的肉吃掉,并将遗骨炼成丹药。

  这个记载更加耸人听闻,这就是历史上人为制造的残废——“人狗”,当时被县令荆某遇见,看到这个怪象觉得不大对劲,把两个牵“狗”的乞丐押回县衙,一番严审之后,才得知原来那两个似人似犬的东西,竟然是用三岁儿童做成的,他们把买来的孩子“先用药烂其皮,使尽脱”,然后用狗毛粘在孩子血肉模糊的身体上,再“内眼以药,使创平复,则体行犬毛,而尾出,伊然犬也。”

  同时,叫花子招供,用这种惨绝人寰的方法“十不得一活,若成一犬,便可获利终身。所杀小儿无数,乃成此犬。”也就是说,这两个已经变成“人狗”的孩子,只是许多遭到剥皮的孩子中,侥幸活下来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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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古代官府,对于此等大恶也是法律甚严,《明律》卷一九《刑律二·人命·采生折割人》:“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而上文中提到的浙江那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的主犯,在开堂审理时,甚至还没有等待官府宣判,站在堂下旁听的老百姓就已经控制不住体内的洪荒之力,激愤的人们推开衙役,冲上大堂一顿暴打,将主犯打成肉泥。县令对此勃然大怒,斥责这些人说:“你们这样冲动,将主犯打死,等于是让他们有了善终,实在是太可惜了 。”对于那些人贩子而言,相比凌迟处死,被打死,简直就是最“幸福”不过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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