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以府兵为主的军事建设,后来为何会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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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前期,军制建设上以府兵为主。府兵制度是北朝以来实行的一种重要兵制。“唐前期军制建设上以府兵为主,同时还有北衙禁军、兵募、边防军,以及不脱离生产的团结兵等”。隋末府兵系统己逐渐被破坏。唐朝建立后,府兵制才得以重建。武德二年(619),设膘骑府、车骑府,又在关中地区建12军,与12卫同时并存。到唐太宗贞观十年(636 ),对军府兵制进行改革,膘骑府,东骑府改称折冲府。

  唐太宗贞观十年,唐廷对军府兵制进行改革,东骑府改称折冲府。最多时全国有多达675个折冲府,其中关内道有288个,河东道有164个,河南道有92个,河北道有46个,陇右道有37个,山南道有14个,剑南道有13个,淮南道有10个,岭南道有6个,江南道有5个。其中关内、河东、河南三道的折冲府最多。尤其是关内道,设288个,占军府总数的43. 9%。唐代的军府也分内府、外府。内府由以前24军统领系统演变而来。内府亦称中郎将府,有亲府1,勋府2,诩府2,士卒号称亲卫、勋卫,诩卫,合称五府三卫,共有士卒约4963人。外府即折冲府,以所在地区取名。

  折冲府编上、中、下三等,兵额按等控编:上等1200人,中等1000人,下等800人。高宗、武后时期,府兵制进入全盛时期,制度健全,兵额增加,训练有素,战斗力增强。府兵总兵力达60万人,是唐代前期军队的中坚力量。

  府兵制下,兵制与田制相结合,实行士卒授田制度。唐朝建立之后,恢复了隋末战争中破坏了的均田制。史称:“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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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时的均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分配土地的对象以男丁为主;二是授田规模大,官吏、兵卒、僧尼、工商业者均可授田;三是取消了奴裨授田的规定,大大限制了豪强蓄奴数量。更为重要的是,唐均田制对府兵官兵实行特别优待,即在隋朝“身死往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减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规定:“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及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也”。

  这一规定,对于稳定府兵兵源,无疑带来极大好处。唐令规定,府兵实行士卒自备戎具、军资的供军方式,每一府兵必须“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毡帽、毡装、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胃,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人而出给之”。府兵将自备的“麦饭九斗,米二斗”交纳后,由官府发给粮券,到役兑换。按照古代民间谚语“纵有良田万顷,不过日食三升”的日食三升计算,“麦饭九斗”只能供30日食;日食米二升,“米二斗”只能供10日食。府兵自备口粮仅供40日食,府兵征行少则一年,40日食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唐朝明文规定,如果府兵防戍超过一年,官府给予补助。此外,“卫士、防人以上征行,若在镇及番还,并在外诸监关津番官,士人任者若尉史并给身粮”。这是说,府兵在上番期间的粮食自备,只是在征行和番还时,国家才负担其食粮的供给。

  唐太宗制定了征集府兵的原则,即“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则先取多丁”。之所以取富室强丁当兵,一个重要原因是府兵要自备戎具和资粮。如果取贫苦家庭子弟当兵,不仅会加重其经济负担,影响农业生产,而常常造成上番士卒资粮不济而逃役。这种兵制下的供军方式,给国家财政节省了大量的养兵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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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神机制敌太白阴经》的记载来看,唐代士卒一年的消费标准是绢布12匹、栗12石,唐60万府兵每年耗粮720石,耗绢布720匹。如果全部要国家财政支拨,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数量。实际上,国家只承担宿卫京师的衣食和府兵征行在镇及番还的口粮。府兵所需的大部费用,还是由府兵自己负担。就是说在唐前期,唐政府通过府兵将士卒相当部分的生活费用转嫁到均田农民身上,而给国家财政节省了大量的养兵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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