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笔下的阴间妓院:死后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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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文章提及阴间社会时,多次强调阴间有丰富的娱乐生活,这自然也包括青楼文化。不过,阴间的妓女的源起比阳间多一类,就是不少鬼在生前就是失足妇女,死后在阴间重操旧业而已,比如之前在《在阴间,鬼如何约架》一文中提到的女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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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斋志异》卷七“梅女”条也提到阴间的这一职业。年轻的秀才封云亭帮助了一个吊死鬼梅女,从此两位情好日密,但梅女始终坚守最后的防线。被逼得急了,就替封云亭叫了一个妓女鬼,“聊以自代”。这妓女年近三十,名顾爱卿,“眉目流转,隐含荡意”,封云亭就毫不客气地将其拿下。不过,顾爱卿入这一行却并非重操阳间旧业,她生前是一位典史(政法部门的下级官员)的爱妾,这典史贪赃枉法,地府本已剥夺他的阳寿,只因他去世的父母在冥官那里求情,愿将儿媳顾爱卿卖入青楼,为他还贪债。因艳名远播,被阴间的老鸨视为钱树子。

  这个故事之后倒也颇为曲折,不一一详述了,读者可自行翻阅。不过其中明确提及了阴间的妓院及妓女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只不过,微博上最近有句话说:“每个男人的血液里都流淌着艳遇的渴望,灵魂深处也都有责任的铜墙。”有些男人,即使到了阴间,也对北里之游念念不忘。《聊斋志异》卷六“考弊司”条,讲河南人闻人生,因为替一位下级冥官打抱不平,只身入冥投诉,在阎罗王那里告御状,一举扳倒鬼王。

  本来可以潇洒还阳,可是,这哥们在回程时,偶然瞥见阴间的曲巷(妓院),“低徊不能舍”,借故支走了送他的秀才,忙不迭地跑去叫小姐。可是他忘了自己入冥时根本没带钱,被老鸨痛斥:“曾闻夜度娘索逋欠耶?”最后只能将衣服剥下,聊做嫖资。因为这一耽搁,他还阳时,才知道自己在阳间已暴毙三天了。

  需要指出的是,阴间的妓院,主要还是为阴间社会服务的,毕竟人鬼之间的交集不是那么方便。所以,有些入冥复生或误入那个世界的人,偶尔能遇到阴间社会的大型宴会,其中重要的的助兴节目就是歌妓、舞妓的演出。比如《三水小牍》卷上“赵将军凶宅”条就有很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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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蜡炬齐列,有役夫数十,于堂中洒扫,辟前轩,张朱帘绣幕,陈筵席,宝气异香,馥于檐楹。……少顷,执乐器、纡朱紫者数十辈,白东廊升阶;歌舞妓数十辈,自后堂出,入于前堂。紫衣者居前,朱绿衣、白衣者次之,亦二十许人,言笑自若,揖让而坐。于是丝竹合奏,飞觞举白,歌舞间作。

  这次阴间的聚餐,应该属于私人宴请,但也动用了几十位仆人、几十位歌舞妓。即使在阳间,规模也不算小了。如果不是借用凶宅举办,一般人大概也很难窥其全貌。

  志怪小说中对阴间的妓院、妓女记载虽然不是很多,但至少可以看出,那个世界对这类娱乐场所并没有绝对禁止。我们甚至能找到官妓的记载,比如:《睽车志》卷二就记载了陕西汧源县(今陕西宝鸡陇县)的土地爷,竟然包养了三四个乐妓女鬼,县令为解救她们,命令和尚念诵法华经超度,不久,这几位乐妓得以陆续离开土地爷投胎转世。气得这位阴间的官老爷要跟阳间的官老爷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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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间社会虽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但在某种程度上是阳间社会的镜像或投影。古代社会因为认识不到卖淫嫖娼的危害性,所以曾经有发达的青楼文化,虽然宽严尺度不一,但并没有完全取缔。清初的一位汉人大臣曾说:“世间之有娼优,犹世间之有僧尼也。僧尼欺人以求食,娼妓媚人以求食,皆非先王法。然而欧公(欧阳修)《本论》一篇既不能行,则饥寒怨旷之民作何安置?今之虐娼优者,犹北魏之灭沙门毁佛像也,徒为胥吏生财。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吾不为也。” (《子不语》卷九“裹足作俑之报”)

  这位大臣名叫汤斌,是清初的理学名臣,同时又因为主动参加清政权,被不少人目为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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