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闻:末代皇帝溥仪的遗产为何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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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溥仪是我国封建帝制的最后一位帝王,他的退位象征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瓦解。溥仪的一生跌倒起伏,当新中国成立后,他成了新中国的普通公民。但为何他死后留下的唯一遗产会惹官司不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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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新觉罗·溥仪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皇帝,一生经历过荣华富贵,也受过牢狱之苦。溥仪生逢乱世是他的不幸,作为末代皇帝而言,国家的衰落和最后的大清覆亡与他是没有丁点瓜葛的。作为三岁孩童,只是一个历史符号存在于历史典册中。他当过大清皇帝经历了大清三百年基业覆灭,经历过辛亥革命的风暴,军阀混战的动荡,曾也做过伪满洲傀儡皇帝,受过日军人的凌辱。日本战败后,1950年8月初被押解回国,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学习、改造。1959年12月4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特赦令并成为全国政协委员。

  1967年,溥仪离开人世的时候,身边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产业,唯一留下的只有自己在改造时的忏悔式自传《我的前半生》一书。然而就是这份看似不起眼的遗产却在以后四十多年,引起了一幕幕皇帝“遗产”争夺战。

  最早一次遗产纠纷发生在1984年:就是电影《末代皇帝》的授权问题,该电影拍摄时,引起了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我的前半生》的编辑李文达以及群众出版社之间的著作权争议。此后,群众出版社退出了纠纷。

  第二次官司打的十分长,一直从1987年打到1996年长达10年。惊动了从地方法院到最高审判机关等三级法院,被称为“天字第一号”官司。1987年,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唯一作者,并承认她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直到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1996年6月,虽然此时被告李文达已去世,但其妻、其子继承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宣布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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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发生在2006年末,群众出版社推出《我的前半生(全本)》,将1964年版中被删减的部分(近16万字)以及解密的历史档案都加入书中,遭溥仪家族抗议。溥仪胞弟溥任认为,群众出版社没有经过授权,且书中增加内容过于低俗。双方为此都表示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2007年1月,《北京晚报》刊登了题为《溥任不是“前半生”的版权继承人》和《群众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变相盗版》的文章,力挺群众出版社。文中说,“我们认为,溥任及其所谓的全权代理人黎园既不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版权的继承人,更不了解《我的前半生》成书出版的整个过程,也没有《我的前半生》的书稿,擅自“授权”让其他出版社或文化公司再版《我的前半生》,并且声称要“重新订正增添有关内容和图片”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道理的。所有这一切,只能是变相盗版我社编辑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同年溥任授权同心出版社,出版了溥仪自传的“定稿本”《我的前半生》一书,并附了《溥仪10年日记》。作为溥仪家族对于版权之争的回应。

  第四次遗产纠纷发生在2007年9月,也就是溥仪去死四十周年,群众出版社向法院递交无主申请,申请溥仪自传为无主财产。因为李淑贤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一旦认定通过,国家版权局将可能把溥仪自传授权给某机构管理。群众出版社可以自由出版《我的前半生》,而无须溥仪亲人的授权以及支付任何费用。这次把矛盾彻底激化了。据说,溥任曾经召集家庭内部的成员郑重开了个会,决定今年出版《我的前半生》纪念自己的胞兄,但没想到群众出版社会来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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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版权之争在199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断:《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后世所谓了版权之争只是为了利益罢了。所谓的利益从何而来?一位出版界的人士称,在当代出版史上,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是生命力旺盛的作品。问世以来,印刷21次,累计印数186.3万余册,而且仍然有长盛不衰的趋势。各位看官其中的复杂各自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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