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趣闻:古人如何避过犯夜罪行 夜敲寡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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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一首风流诗篇曰:有美人兮, 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

  这两句诗讲出了一个书生初尝相思之苦的复杂心态,从某种角度上讲,这也是对爱情之奇妙最佳的诠释。今天我们不去高谈阔论,妄言历史之功过,也不怀清风押韵,谬言爱恋之曼妙,而是换一个促狭的角度谈一谈历史上的某些轶事。比如——古代单身汉与寡妇如何私会,或者说他们这种不被认可的“爱情”如何正确的展开。古代男子痴恋某家遗孀,甚至到了“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的地步,难道只能眼巴巴的忍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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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这次要说的还是离不开一个“情”字,但不在有往般的郑重与严肃。

  我们都知道,在古代有着诸多的伦理纲常,很多在现今看来颇为不可思议,但它却又真实的存在。比如古代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这种观念认知也变相给古代遗孀们上了一道枷锁。

  而男子一方,一般都会认为这些遗孀们低人一等,在社会上抬不起头。除非实在讨不到老婆,不然决不会选择与她们成家。况且就算男方同意,男方的父母也会因他们的老旧观念棒打鸳鸯。

  限于这两种社会观念,倘若真有一对“相见恨晚”的情深鸳鸯该怎么办呢?很简单,夜间偷偷溜出来私会,聊解寂寞与相思。

  可说简单也并不简单,要知道古代有一种“宵禁”的律令,到了夜间不能随意出门活动。这则成了单身汉与古代寡妇私会的最大障碍。

  宵禁,是我国历来已久的戒令,大约有着三千多年的历史。这种戒令在唐朝时期管控最严,几乎就是一条历令。同时还规定,一年之中唐朝只有三天时间不受这条戒令的约束,也就是“放夜”,这三天是元宵节以及前后各一天,百姓可以通宵达旦玩耍。而与之对应的则是“犯夜”,若有百姓夜间出门被抓,他犯的就是“犯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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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著名的晚唐诗人温庭筠就曾因“犯夜”而被杖责。

  不过这条戒令到了宋朝已经成了虚设,宋朝首都汴京与杭州就是当年最大的不夜城。然而到了明朝,又开始趋于管控,并设下了明文规定,触犯此令后,须承受相应处罚。比如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要被笞打四十下。一更与五更,则减少十下,也就是笞打三十。

  后来这种制度沿袭到了清朝,一直到了清朝末年还未被废除。

  今天就巧借古代单身汉夜敲寡妇门一事,以明朝的体制为例,说一说古代人是如何耍滑,避过惩罚的。

  一、趟臭水沟、绕道、越墙

  在意大利传教士所著的《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中可以得知,明朝末年的中国,各个城市中全都设有上千名更夫在夜间巡夜,不时还有一些巡守官兵在城中查防,可以说十分森严。古代男子若无权无势,只有以趟臭水沟、绕道、越墙等方式,小心翼翼的在夜间活动。

  二、以抓药、看病为名

  在古代,药方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得到的,因此这种方法只适合一小嘬人。他们或偷来一个药方,或买来一个药方,以去药铺抓药为名在夜间活动。每次被巡夜人逮到,就若无其事的拿出药方以及早已准备好的药材,以此避过罪责。

  不过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若遇到成心收取孝敬的巡夜人,只能花钱了事。清代小说《歧路灯》就曾讲述这么一个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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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打着官员的灯笼逃脱罪责

  在古代官吏的阵仗中,灯笼也是彰显权贵的物件之一。比如在吏部任职的官员,他所使用的灯笼上面就会打上“吏部”二字,这种东西一般无人敢拦。若家中有些关系的,或者一些胆大之人,就会假借这种“虎皮”出行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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