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早年骗吃骗喝,驿站官员却不查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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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秀在平定河北的时候,有一段小插曲挺有意思。他刚到河北不久,就遇上了王朗在邯郸称帝。王朗得知刘秀在河北,就下令以封侯十万户为代价,缉拿刘秀。刘秀一行人狼狈逃出蓟县,一路上风餐露宿,为了填饱肚子,不得已“骗吃骗喝”。《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

  “光武趣驾南辕,晨夜不敢入城邑,舍食道傍。至饶阳,官属皆乏食。光武乃自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传吏疑其伪,乃椎鼓数十通,绐言邯郸将军至,官属皆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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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秀因为人数众多,太扎眼,不敢入城,旷野之地哪有吃饭的地方!迫不得已,刘秀只好拿出“拼死吃河豚”的精神,直接去“传舍”骗吃骗喝。传舍就是供行人住宿吃饭的地方,刘秀去的这地方,有“传吏”,显然就是官办传舍。

  刘秀是玄汉政权的大司马,本来可以正大光明地的享用美食,会来事的小吏们争着巴结都轮不上。可是,随着王朗的叛乱,河北郡县大多与玄汉政权拜拜了,刘秀转眼成了敌对分子!

  所以,他只能靠行骗!

  过程有点惊险,若不是刘秀沉着冷静,就被传舍的官吏抓了个现行!可问题是,官府办的传舍就那么容易被骗?谁来都自称使者,传舍怎么辨别?要是多碰几个胆大的,传舍不成了免费食堂?

  其实哪有那么容易!凡是公出的官吏,每到一个传舍、驿站、关隘、津渡,都会受到严格的身份审查,而证明他们身份的就是符传和过所。

  符传和过所,就是用竹片、布帛、铜器等材料制作的凭证,用于证明办事人员的身份。可惜的是,由于史料的缺失,我们对这项制度的具体细节,尚处于研究探讨中,很多成果存在争议,没有确切定论。

  按主流说法,符传和过所其实是三大类身份凭证,分别为符、传和过所,每一大类之下,又有不同的细分,以适应不同的使用场合。

  也有学者认为,符传和过所其实没有严格区分,只是叫法不同而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它们不是并存的三种制度,而是由过所替代了符传。

  这部分学者认为,过所最早产生于汉宣帝时期,甚至有人认为东汉才有过所制度,而符传制度早在西周就存在。

  不过这个说法未必站得住脚!

  1930年,第一批一万多片汉简,从汉代烽燧遗址出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又陆续发掘出两万多枚,这批汉简就是著名的《居延汉简》。从《居延汉简》的研究发现,过所制度在汉武帝时期就有记载;同时直至东汉,符传制度依然存在,并没有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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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在两汉期间,符传和过所制度,虽然出现的时间不一,但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并存和缓慢更新。

  其实不难理解,作为身份凭证,需要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还得考虑防伪等技术革新和产品迭代,肯定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符传和过所的功能细分中,存在着大量的功能相似或雷同,这个现象也验证了此结论。

  那么,符传和过所究竟有什么差别呢?

  “过所”的种类和用途

  “过所”有两种,一种是提前下发的公文案牍,即事件还未发生,先行通知对方。比如军队调遣,要经过某些郡国,就要提前告知当地官员,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第二种是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用于勘验身份的凭证。

  第一种情况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第二种最常见,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以《居延汉简》中的一简为例,说明过所的基本行文格式和用途:

  “元延二年十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敦煌、张掖郡,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守令使诩,佐褒。十月丁亥出。”

  这个过所明确交代了公出人员、公出时间、业务对口单位及人员、公出事由、签发人员及签发时间等要素。

  这个叫王丰的人员,只要出示这份过所,所有的关隘就可以放行,到目的地就会有相应的人接待。

  过所签发人,除了当地的令使、书佐外,各亭、乡、县的啬夫也是签发人。在以往的史料中,我们得知,啬夫是掌管税赋的官吏,从《居延汉简》得知,签发过所也是啬夫的职责。

  “传”的种类和用途

  “传”,也是一种身份凭证,跟“符”的功能存在很多交叉,有的史料里,会直接成“符传”,这种情况,大多是指“传”而不是“符”。

  “传”跟“符”的差别主要在于,“传”只用于公出人员旅途身份验证,而“符”则包括当地范围内的使用。

  都是身份证明,“传”与“过所”有什么差别呢?他们的差别是,“过所”是用来证明“事”,主要给对口单位看;“传”则证明“人”,用来沿途通关。

  以上面《居延汉简》的内容为例,“过所”是王亭长到达居延地区后,给居延县令“尚”和县丞“忠”看的,明确告知他们需要配合王丰所要做的工作。“传”是王丰沿途经过各个关隘和驿站、传舍人员看的,告诉他们自己的身份,需要通关,或者需要食宿、使用车马等事宜。

  为什么不合二为一,省却麻烦呢?我觉得为了保密需要,比如沿途中,不必或者不能让各关隘和传舍人员,知道公出人员的目的,所以,对公出人员的身份和行为目的要分开验证。同时,这么做也是为了提高伪造的难度。

  唐朝史学家颜师古将“符”、“传”和“过所”统统归为一类,分成五种,一曰符,二曰传,三曰过所,四曰繻,五曰棨。

  “繻”,是一种以丝织品做成的凭证,《汉书终军传》记载:

  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繻。军问:“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合符。”军曰:“大丈夫西游,终不复传还。”弃繻而去。军为谒者,使行郡国,建节东出关,关吏识之,曰:“此使者乃前弃繻生也。”

  这就是有名的典故“终军弃繻”。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繻,其实更像信符,终军出关拿走其中一半,将来回乡时,再以此跟关吏手中的另一半合验,作为回乡过关的凭证。终军很牛气,直接把手中的那一半扔了:大丈夫去了就不会再回来!

  “棨”是一种用木质材料制作的凭证,形状像一把戟。很可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考古实物发现。

  “符”的种类和用途

  “符”有两种,一种是调兵用的虎符,一种是普通的竹符。“符”,除了有“传”的通关凭证功能外,它还用于宫禁出入凭证、征召劳役凭证、征召臣工凭证、缴巡省查凭证、乘坐传车(使者乘坐的专车)凭证等。

  从这些用途来看,它实际就是一种信物,通常一分为二,以两部分合二为一作为验证方法,竹符上通常还会用铁印烙上防伪标记(炙符),类似于现在的钢印。

  这一点,与“传”和“过所”有很明显的区别。作为信物,“符”只看信物不认人,所以通常是防伪度很高的重复使用物件。而“传”和“过所”是专门针对某一件事、某一个(群)人,专门制作的凭证,任务完成即被收缴封存,不再使用。

  其它形式的符传和过所

  除了上述情况,货币还曾经作为符传使用。这件事发生在新朝时期,当时王莽推行第三次货币改革,其中就有十种面值的布币。

  不过,由于新货币“价”与“值”的严重偏离,老百姓并不买账。王莽为了强行推动新货币的使用,他规定,以布币作为符传的附加凭证,《汉书王莽传》记载:

  “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

  如果没有布币,即便有符传,传舍也不予接待,关隘不予放行。极端的时候,王莽甚至令所有官员出入宫禁,都必须携带布币作为符传。

  这种强制做法,改变不了货币改革设计上的巨大失误,还给臣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对货币改革根本起不了推动作用。

  刘秀是如何在传舍中骗食的

  回到本文的开头。刘秀身上肯定是有过所和符传的,不过他不敢拿出来,因为那是玄汉政权出具的,拿出来等于自我暴露。

  那么,刘秀怎么能在不出具过所符传的情况下,就吃得肚皮溜圆呢?

  史书没交代,不过很好推论。从王朗称帝,到刘秀逃亡骗食,这个时间非常短,不到一个月。一个月内,传舍从玄汉政权的公务员,变成王朗赵汉政权的公务员,各种文书印签的变化,恐怕没那么快完成。

  为了备战,大量的使者穿梭于传舍之间,有王朗政权的、有玄汉政权的,还有大量立场不鲜明的军阀的。处于荒郊野外信息闭塞的传舍官吏,对这些人员没法做到清晰辨识,即使辨识了,他们恐怕也不知道听谁的!

  所以,刘秀浑水摸鱼的难度并不大,没有史书写的那么夸张。甚至有可能,传舍的官吏干脆两眼一闭,只要号称使者,不管是谁的使者都招待,谁也不得罪,反正也不是花他们家的钱。

  事实上,刘秀出门的时候有人想要拦住他们,但看门人说:天下大乱,还不知道将来怎么回事,怎么可以阻拦贵人呢?放行!

  这就清晰地反应了传舍官吏们思想混乱的局面,有人支持王朗,有人支持刘玄,还有人立场不明,更多的是谁也不得罪。

  这才是刘秀在没有符传和过所的情况下,能轻而易举地骗吃骗喝的原因!不是符传过所制度出了问题,而是混乱的时局,让这项制度失效了,刘秀“趁火打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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