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尚书省有什么样的作用?天下纲维,百司所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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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趣历史小编带来的隋唐时期:“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的政务管理机构。

  吏部,自三国魏即为尚书省诸曹之首,因其掌选举,往往以尚书仆射兼领。户部,即度支,掌财用,三国魏以后即取代了东汉大司农的职权。礼部,即先前的客曹、主客、南北主客曹,北周始有礼部之名,掌礼仪、祭祀,取代了汉朝太常、大鸿胪的部分职权。兵部,三国魏为五兵曹,晋有驾部、车部、库部,北魏为七兵曹,北齐为五兵曹。

  隋朝综合五兵和三部,设立兵部,掌军事行政,取代了汉朝太尉的职权。刑部,即魏与西晋的都官曹或三公曹,东晋南朝又分三公、比部、都官三曹,掌刑狱,取代了廷尉的部分职权。工部,即先前的民曹或左民曹,西晋又有起部、水部等曹,北周始有工部之名,部分取代了将作大匠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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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自隋即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六部各领四司,共二十四司,名称、次序也在唐朝最终定型。每部头司,名称与部名同,又称本司。吏部领吏部、司封(主爵)、司勋、考功四司,户部领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领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领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领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领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每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省与“九卿”之间的职责区分不清,政务管理紊乱,西晋、东晋都曾有人提出以九卿并省入尚书。隋唐时期,行政机制趋于完善,分工逐渐明确。尚书省为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掌施行政令。而“九卿”则为中央事务机构,承受尚书省政令,分工负责各项具体事务。这就是唐初所形成的“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的机制。

  东汉时的“九卿”,两晋南北朝时官署正式称寺。先前的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逐渐定型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置卿、少卿为正、副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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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汉时的少府、将作大匠、水衡都尉、大长秋等,经魏晋南北朝的演变,在隋朝成为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长秋监,加上由太学、国学演变而成的国子监,是为五监。至唐,定置为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五监。少府、将作、军器三监,置监、少监为正、副长官。

  国子监以国子祭酒为长官,国子司业为副长官。都水监置都水使者(水衡都尉)为长官。九寺、五监中,除大理寺、国子监外,皆置下属机构,多数称署,亦有署、监并置的。监,有着相对稳定的政令承受关系。

  大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与九寺、五体上是:吏部对宗正寺,户部对太府寺、司农寺,礼部对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兵部对卫尉寺、太仆寺、军器监,刑部对大理寺,工部对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九寺、五监日常事务分别向对口各部申报,并按尚书省政令行事。尚书省政令,一是依皇帝诏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谓之“施行敕制”,主要用于军国大事;二是日常事务程式,谓之“省符”。此即所谓“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侯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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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还有秘书省需作简略追述。东汉末,始置秘书监掌禁中图籍,属太常。三国魏分秘书为中书、秘书。西晋初,以秘书并入中书省。西晋末复置,为外朝官署。南朝皆置,梁改称秘书省,与尚书、中书、门下、集书并称五省。北朝魏、齐亦以其为五省之数,隋朝与尚书、门下、内史、殿内并称五省。唐朝沿置,以监、少监为正、副长官,领著作局、司天台。唐朝前期重文治,秘书监往往以副相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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