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提出对华三原则 战时对华政策的表里不一
1935年日本外相广田弘毅提出对华三原则。这三原则为﹕“日中提携﹑承认满洲国﹑共同防共。” 日本在外交谈判中坚持“广田三原则” 在双方提出了各自的“三..
1935年日本外相广田弘毅提出对华三原则。这三原则为﹕“日中提携﹑承认满洲国﹑共同防共。”
日本在外交谈判中坚持“广田三原则”
在双方提出了各自的“三原则”之后,中日首先在东京,后来主要在南京,进行了关于“三原则”的外交谈判。
接到蒋作宾向外交部的报告后,10月9、10日,南京政府以汪精卫为首的少数干部,对此进行了研究,并于10日向蒋作宾发出了“蒸电”。蒋介石收悉后,于13日急电汪精卫,指出:如果日方三原则“为所传要求放弃以夷制夷之外交,尊重伪满与联盟防赤之三条,则形式似较减轻,而其内容即为脱退国联,承认伪国与联盟对俄之变相,亦即实施此内容之第一步也。故其意义深重,不得不郑重考虑……我方应立对案之原则。”南京政府遂以极其慎重的态度,经过反复考虑,研究出了对案,并于18日由外交部训令蒋作宾。同日,蒋介石以杨永泰的名义,两次致电蒋作宾,对于外交部的上述指示进行了多处重要的修正:“愿与日本协议有效之方法”之“愿”字改为“拟”字;“但应于互尊主权独立原则下行之”改为“但必须于不妨碍中国之主权独立原则下行之”;“至于中国所提三大原则,切盼早日商议实行”改为“但必须于中国所提三大原则为实施之前提”;将“至于中国北部边境一带至独立原则之下行之”删去,改为“故依此原则可与日本协议有效之方法”;删去“对于在各省滋扰之赤匪”;对于“中国北部边境一带应如何防范,中国拟与日本协议有效之方法,但必须不妨碍中国主权独立原则下行之”一句,只可以作为口头说明,若其有备忘录,则依照以上所说修改之。蒋氏的上述修正,恰是攸关“三原则”特别是华北问题的重要之处。
10月21日,蒋作宾大使与广田外相在东京进行了第四次会谈。蒋作宾首先宣读了国民政府20日的文字答复,其中再次复述了9月7日中方提出的三原则、日方10月7日提出的三点要求,并表示如果日本完全实行中方三原则,中国也对于日方三原则表明答复意见;最后并严正指出:他本人9月7日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切条项,日本必须实行,除满洲问题以外,一切必须恢复到九一八以前的状态。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文字照会的形式,正式向日方表示的答复意见。④ 随后,广田外相与蒋作宾进行了会谈。⑤ 对于中国政府的正式明确回答,广田“概括的谓为空无一物”;并再次指出:中方以日方首先同意中国三原则之后再来承认日方三原则,这“与日本政府之意思相差尚远”。此次会谈,是中日在东京进行的最重要的一次谈判。中方以再次明确提出三原则并要求日方首先实行中方的三原则,拒绝了日方的三原则;日方不接受中方的三原则,并仍然坚持自己的三原则。故此次谈判并无结果,只不过成为中日各自表达立场的机会。
10月28日,蒋作宾大使因奉命将于31日回国,在向广田外相辞行时,双方进行了第五次会谈。在谈到“三原则”问题时,广田指出:中方三原则之宗旨,与此前王宠惠所提大致相同。他并特别说明:日方三原则系经外务省与陆海军等部门充分协商后决定的,今后仍将据此进行。蒋作宾回国之后,中国驻日使馆代办丁绍伋与日本外务次官重光葵,继续在东京进行谈判,但中日会谈的主要舞台已转到了南京。
蒋作宾回国之后,南京方面因忙于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和五全大会的召开,关于“三原则”的谈判一时沉寂下来。但日本方面鉴于华北局势的迅速发展,却急于开始同南京政府进行谈判。11月11日,广田外相训令其驻华大使有吉明迅速赶赴南京,向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方面要人,说明日本方面的三原则,以努力实现日方之目的。日方主动将三原则谈判的舞台,转移到了南京。
对于日本当时急于推行的三原则谈判,中国政府在既不能拒绝,又不能接受的情况下,继续与之进行外交谈判,企图以此挽救华北危局。在国民党五全大会确定了对日方针并获得了其外交授权之后,11月20日,蒋介石在南京接见了有吉明大使。他对于日本的三原则表示:“个人意见赞成,无有对案。但三原则中之二、三两项交涉华北问题,故必须中央派大员赴华北主持军民两政,方能与日方负责人员进行商讨。”⑥ 蒋氏企图以个人同意日本三原则,来制止日本策动的华北“自治”,并实质上否认其三原则的根本实行。他在当日日记中不无得意地写道:“下午见有吉对华北事,力排其妄言与威胁,乃得相当之结果。”
听者有心。日本政府抓住其曲解的蒋介石同意其“三原则”这一点,企图加速进行外交谈判,以求中方首先认可其“三原则”,进而掩护其“华北自治工作”。22日,广田外相训令有吉大使,要他抓住蒋介石既已同意的事实,继续推进关于三原则的谈判,并特别说明:此电已经与陆、海军方面进行了协商。
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之后,12月16日兼任行政院长的蒋介石,选任张群为外交部长。张群决定采取主动与日本外交当局谈判的战略:在交涉方式上,继续由两国外交官以外交方式办理;但在交涉内容上则有较大的转变,即进行中日两国关系的整体调整。他的主张其实也来自于当时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的建议。⑦ 于是,中国政府在南京主动发起了与日本的调整国交谈判。
12月20日,张群部长主动约见有吉明大使,与其进行了“调整中日关系”的首次会谈。根据中方的记录,张群首先表示“愿以最大之努力商讨中日间整个关系之调整”,有吉则以现在许多小问题未解决而难求整个问题之解决,进而提出继续谈判三原则,并提出11月20日蒋介石表示过无条件赞成日本三原则的问题。张群答曰:“蒋委员长言无对案,系对三原则之实施而言,绝非无条件的赞同。”他再次提议“与其谈抽象之原则,不如谈具体之办法”,并在与有吉就华北问题进行商谈后表示:日本必须停止在华北的一切活动,否则一切问题将无从解决。可见,张群是以首先解决华北问题,再次打破了日本纠缠于“三原则”问题以及“先决定原则,再解决具体问题”的谈判企图。但是对于中方提议的调整国交谈判,有吉明先以其并无全权、将转达于政府,继以其不常驻南京等由,搪塞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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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日本外相广田弘毅提出对华三原则。这三原则为﹕“日中提携﹑承认满洲国﹑共同防共。” 日本在外交谈判中坚持“广田三原则” 在双方提出了各自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