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鸦片战争是由什么引起的?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为何会有商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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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欠”,又称“行欠”、“夷欠”,是指广州地区的行商在对外贸易中欠下外商的债务。“商欠”问题直至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才最终结束,但实际上其由来已久。根据已有研究,乾隆时期是 “商欠”的发生和初步发展阶段,嘉庆时期是“商欠”的进一步发展阶段,道光时期是“商欠”的恶性发展阶段。自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共发生近二十起严重的“商欠”事例,行商所欠债务更是日渐增长,起初仅为几万两,往后竟多至几百万两。比如严启祥的兴泰行,最终欠款高达232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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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对外贸易收缩为广州一口,伴随着中外贸易的逐年增长,广州地区的行商独占其利,获取了巨额利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商为何会欠下巨额债务,以致形成积重难返的“商欠”呢?

  首先,从外商层面来看。其与行商的贸易往来表面看来是平等互利的,但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不公平因素,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高利贷。除了个别行商,多数行商在起初经营时并不容易,为了争抢市场份额,有些行商便会不顾清政府的禁令,铤而走险向外商借款,而外商出借资金往往附加了高额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行商一旦经营不善资金断链,便会无力偿还高额债务导致破产。严启祥的兴泰行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崛起,经营了广州对外贸易总额的五分之一,又很快濒临破产,欠下几百万两债务,就和受到了外商的高利贷盘剥息息相关。可以说,外商经营一切以利益为出发点,其对行商的欺诈手段是层出不穷的。

  其次,从行商层面来看。行商拥有对外贸易的垄断权,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基础上不断追逐更高收益,往往会忽视自身实力基础,有时为了周转资金,不惜饮鸩止渴。同时,他们身上也难以褪去传统商人的习性,在“末业致富,本业守之”思想的影响下,将大量的资金用于置地兴宅,以及捐官报效,以致于用于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大受影响。此外,部分行商的生活十分奢靡,日常花销巨大。例如行商潘仕成拥有许多装修豪华的房产,其一生娶过近50名妻子,家中日常服侍的奴仆也达80人之多。

  再者,从清政府层面开看。行商获取的巨额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官府的敛财欲望。官府敛财或依据各式名目税收征取,或通过私下途径勒索获得。行商为了保住自己的垄断权,只能勉强应付。可以说,清政府的盘剥勒索无疑加剧了行商的资金周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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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行商曾经先后付过两期欠款,其余欠款以及附加利息则在《南京条约》中被规定下来,强迫中国政府全数偿还。从根本上来说,“商欠”问题属于商业纠纷,自然也应该通过商业手段解决。但“商欠”问题的最终解决却是英国用战争手段强行达成的,这明显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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