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还有阴婚一说?将已经去世的男女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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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代,因为专制时代礼教的钳制,男女婚姻上有很多怪现象。比较常见的就是“守贞节”,丈夫去世,妻子不会改嫁;还有“阴婚”,将已经去世的男女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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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婚

  本文要介绍另一种很少受到人们关注的现象,那就是女子“慕清”(俗称“买门口”)。

  父权时代盛行包办婚姻,婚龄男子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女子当然就更无从选择。痴男怨女不能按自己的意愿结合,由此酿成的婚姻悲剧所在多有。

  婚后,女方要做家务,养儿育女,要伺候公婆和丈夫,生活会非常辛苦。如果家庭不和谐,女方往往要承担道德指责,仿佛她是导致不幸的罪人。

  清朝广东妇女之中流传一首歌谣,诉说婚后生活之苦:

  “鸡公仔,尾弯弯,做人媳妇甚艰难!早早起身都话晏,眼泪唔干入下间(厨房)。下间有个冬瓜仔,问安人老爷煮定蒸(问公婆煮还是蒸);安人话煮,老爷话蒸,蒸蒸煮煮都唔中意,拍起台头闹一番。三朝打烂三条夹木棍,四朝跪烂九条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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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婚

  鉴于这些情况,清朝有些女子难免有了恐惧心理,想拒绝、逃避婚姻,但是“女大当嫁”已成道德铁律,不嫁难逃某些传统观念的审判(如死后成孤魂野鬼)。不愿嫁人,又不想承担道德风险,于是就有了“慕清”,即嫁给已死的男人。

  广东许家有一个女儿到了结婚年龄,她请求父母允许她“慕清”。父母不同意,她就说:

  “姊以遇人不淑,贻父母忧。倘女亦然,不重有忧乎?且女弱,亦不任中馈事。苟或遁迹空门,是废大伦,诚不可也。若女萝乔木,得托清门,无废大伦而克成素志,父母何病焉?”

  许氏女这番话的大意是:我姐姐的丈夫对她不好,你们担心。将来我再遇到这样的男人的话,你们岂不是更担心?况且我体弱,承担不了繁重的家务劳作。如果找个过世的男人嫁了,既完成了伦理要求,也能实现我的愿望,岂不两全其美?

  父母犹豫再三,为免女儿受婚姻之苦,最终答应她“慕清”。之后,许氏女有了名义上的婆家,有了名义上的丈夫,但她实际上过着单身生活,“窗明几净,焚香静坐而已”。

  清代学者俞樾称“慕清”之举为“非礼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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