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判凌迟的人 为何宁可遭罪也不愿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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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在秦朝以前,处罚罪犯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五种方式,这就是上古五刑。后来汉朝建立后吸取了秦法过于严苛的教训,就废除了肉刑,用打板子、流放等方式代替。

  可是在死刑问题上,历朝历代都不会想要去废除,毕竟为了江山永固,对于罪大恶极的人还是必须处死的。五代十国的时候因为城头变幻大王旗实在太频繁,死已经不足以威慑那些随随便便造反的人了,于是凌迟就诞生了。

  这个刑罚不用过多解释,想想都觉得瘆得慌。而且到了宋朝时还正式列入了法典,像南宋初年起兵造反的史斌(水浒传九纹龙史进原型)以及后来明朝的蓟辽督师袁崇焕、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等都受过这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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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仅是针对蓄意造反作乱的人,有时候那些造成恶劣影响的人物也通常用这种手段惩治,而且还要在公开场合让百姓围观,以起到震慑和宣传的作用。

  明朝的大太监刘瑾就因为作恶多端,被割了3000多刀,为了怕他死的太早数量不够,刽子手中途还喂了他一碗小米粥。

  经过几百年耳濡目染的震慑,上到王公大臣下到普通平民百姓,就算没亲眼见过,也会听闻这种刑罚的残酷程度。既然大家都知道千刀万剐意味着什么,那古代被判处凌迟的人为什么不想办法自尽呢?总好过活受罪吧?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首先,人犯被分成两种,一种是完全不怕死的,那也就不存在自尽一说了。像太平天国的石达开,为了换取部下活命自愿进入清军大营,后来被行刑时一声不吭,这种硬汉早将生死置之度外,也就无所谓怎么个死法了。

  第二种则是普通人,这也是多数。为什么不在行刑前自尽呢?一个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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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是没工具,因为古代凡是重型犯,往往有木枷、脚镣,等于说四肢都被控制住了。而在行刑当天,犯人还要被钉在木驴上,以防他随便动弹(民间传说木驴是用来惩治不洁之妇的,其实不对)。

  第二是有狱卒看着,就是为了防止人犯给自己来个痛快,躲避惩罚。像宋朝就记载说,狱卒会给人犯提供较好的饮食,确保体力。此外,还会准备镇痛散,以确保对方不会因为惊吓而猝亡,否则刽子手也得受罚。

  显然,撞墙、勒脖、服毒这些法子都行不通,那咬舌自尽总行吧?

  咬舌自尽恐怕是小说和电视剧中出现较多的一种自尽方式了,其原理就是断离的舌根会缩入喉咙,同时血会流入肺部导致窒息。但这种方法难度大,成功率很低不一定如愿,反而白白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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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咬舌自尽的案例并不多,南明的贵州援剿副总兵皮熊算一个(也有史书记载他是绝食而亡的)。此外,就算这么做,也不会马上毙命,那些负责看守的狱卒有充足的时间救援。

  史书上也曾经记载过宋朝有人犯想通过这种方式给自己来个痛快,结果被发现,有经验的狱卒当场用手掐对方上颚,把断掉的那截给拉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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