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包拯审理狸猫换太子一案是历史的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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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关于“狸猫换太子”的传说特别多,用汗牛充栋来形容亦不为过,像元杂剧《金水桥陈琳抱妆盒》,像侠义小说《七侠五义》,还有那些评书、电影、电视,简直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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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以来,这个故事的版本有很多种,但内容大致差不多,都是讲宋朝第三代皇帝宋真宗后宫的事情,具体就是他的儿子、后来继承皇位的宋仁宗的生世问题。

  宋真宗的第一位皇后去世后,妃子刘氏和李氏先后怀孕,为争当皇后,刘氏与一个姓郭的太监合谋,在李氏生孩子后,将一只剥了皮的狸猫换走了刚出生的孩子,并安排一宫女去勒死孩子。宫女于心不忍,将孩子交付太监陈琳,陈琳暗地将孩子送给八王爷抚养。之后,宋真宗因李氏生下妖物,认为不祥,将她打入冷宫。刘氏生下儿子后,顺利当上了皇后。但是,刘氏的儿子不久却夭折,宋真宗便将八王爷的儿子,也就是陈琳送去的孩子,接到宫里收为养子,后来立为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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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长大后,有一次意外与李氏相见,刘氏怕暴露阴谋,惊恐万状,便向宋真宗说李氏坏话,宋真宗要将李妃赐死。太监设法救出李妃,送到陈州,包拯当时正在陈州放粮,获知实情后,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和审讯,最终侦破了这个惊天大案,故事以刘氏自杀、李氏与已当上皇位的宋仁宗相认为大团圆结局。

  这个故事非常精彩,但与历史却根本不符,有很多想象的成分,多为拼凑。最关键的错误是,事情发生的时间与包公的做官轨迹严重脱节。剧中包公案件审理当年,也就是历史上刘皇后去世、宋仁宗亲政的明道二年,即1033年,而这一年,根据宋史的记载,包公才刚刚中进士不久,而且在当时,朝廷任命包公为大理评事、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的职务,包公由于父母年事已高,他以要侍奉双亲为由,辞掉了这个任命。直到景祐三年,即1036年,包公才出来做官,出任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但这样一个小官,既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去审理这样一个惊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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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的包公审理“狸猫换太子”一案纯粹杜撰,包括戏剧《铡美案》,包公怒铡陈世美,也是历史的拼凑,并非历史事实。所以,我们在津津有味品味戏剧之美的同时,可以当作艺术去陶醉和享受,却千万不可当成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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