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的家庭和命名制度是怎样的
近代拉祜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和双系大家庭两种类型。到20世纪50年代,双系大家庭在澜沧县的糯福、孟连县的南雅、勐海县的布朗山及耿马县的富荣等地还..
在农业生产中,每个男成员都能凭经验选择适合生产的森林和上地。伐木时,先将树于下部砍断一半,然后再矿上部,利用上部压力把树压断。巨大的树则先要站在呈“A”形的梯子上砍。伐木砍树的时间,普遍在秋收以后。次年正、2月间,经过晒干和焚烧,然后在满布灰烬的土地上播种。地不耕犁,只用木棍撬穴点种,再用脚扒上盖上即可。有的五、六月间薅锄1次,有的根本不薅锄。
陆稻比玉米晚种晚收1个月,即9月左右收割,收割前的六、七月间拔1次革。一个全劳力可耕种20公厅种子的土地,产量在两石左右(每五100公斤)。耕地离家很远,边吃边收,收完吃完。有的一到收获季节,就搬到地里去住,直到粮食收完吃完才回家。大多数人家有半年以上缺粮,弥补缺粮的办法,一是采集,二是狩猎。采集品种包括植物的根、茎、叶、果。采集品有山薯、董棕、马蹄根等,淀粉多,易储存。野菜常年生长,随时可采摘,有“那卡窝渣”、“朴窝渣”、蕨菜等。野果除冬春季节缺少外每个月都有。
妇女和儿童是主要的采集者,一进人春季,各家一面备耕,一面进行采集、采集块根是十分艰辛的,有时一两个人用木棍挖撬一整天也一无所得.男子除种玉米外就是狩猎。猎具有竹制的弩、箭、竹桩、木棒和火药枪。捕猎大的野兽,全村成年男子都要出动,由有经验的人担任指挥。
猎物平均分配(包括兽皮在内),兽头分给直接猎中者,以示奖赏,脖子分给他的姐姐(无姐姐就不分),然后分1块最好的肉给铁匠,因铁匠能修理火药枪和铁农具,余下部分由参加狩猎的人均分。分配可在林中,也可在家中。
林中分的要共同吃上一餐,家中分的要举行献祭仪式,祈祷山神和祖先保佑获得更多的猎物。小动物的捕猎以户为主,男女和儿童均可参加,通常每户每年能捕猎到松鼠100只以上。
猎物除自食以外,剩余的部分用以和哈尼族、傣族交换生产、生活用品。长期的捕猎生活中,他们创造了很多猎捕方法,如挖陷井(“上堵”)、安地枪(“厄多”)。置地下木杆(“车卡娃”)、安自动吊钩(“克染娃”)、掷梭标等
。粮食收成除与气候有关以外,要看鸟兽危害程度决定。拉祜族也养鸡、猪、狗等禽畜,除供祭祀外主要用于交换粮食和衣物。一般情况下,每户每年养二、三头猪,二、三窝小鸡(每窝10只左右)。
狗既是狩猎和看守门户的助手,又是与外族交换的物品。最初的交换场所是在靠近村寨的路上,东西放在路边,人躲在附近的草丛或树林中,易物双方互不见面,逐步地形成了 “草皮街”。
交换极不等价,l头二、二十公斤的猪,只能换两件旧衣服;3个松鼠干巴,换半公两盐;l条狗换1件旧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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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拉祜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和双系大家庭两种类型。到20世纪50年代,双系大家庭在澜沧县的糯福、孟连县的南雅、勐海县的布朗山及耿马县的富荣等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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