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该不该被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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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金莲,本是大户人家的使女。在古代,这是一个很弱势的群体,没有地位,更不用谈人权,平日里呼来喝去,稍有不顺心如意处,立刻棍棒加身。

  唯一能指望的便是主人的好心与自己的好运气。倘若运气好,能遇到一个有善心的主人,在这丫头长大后,为其选一好人家嫁了(但是大多数丫头无此好运气,主人亦无此好心,宁可占着不吃,也绝对不好活别人。)次一点,升成陪房丫头,地位比普通丫头高一点,比妻妾低一点,也算得上是升了一步,待遇也有所提高。最坏的便是当成粗鄙丫头来用,从此一直干些劈柴扫地洗衣淘米等粗苯的活,是生是死全看主人心情好坏。

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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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金莲因为不肯依从大户的纠缠,被大户报复,倒贴了许多钱财嫁给了武大郎。武大郎其人,依着原书描述:“身材短矮,人物猥獕(suo3:丑陋难看,庸俗拘束。),不会风流,懦弱本份。三分像人,七分像鬼。”想来其外貌也是不大雅观的,自然也是不合潘金莲心意。潘金莲所中意的人,或者是那种雄壮豪气的男子,或者就是那种风流清秀的男子,总之不会是这种“三答不回头,四答和转身”的人。

  潘金莲长相,依着武松的眼睛去看:眉似初春柳叶,常含着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袅娜,拘束的燕懒莺慵;檀口(红烟的嘴唇)轻盈,勾引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这是武松的眼睛所看到的。

  若是依着外貌评判,潘金莲与武大郎两人自然是不合适的。以至于今日有很多人替潘金莲翻案,认为武大郎配不上潘金莲,所以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勾搭是理所应当的。也有的以文化程度不同,夫妻双方无共同语言为由,认为出轨是应该的,为不贞妇人翻案(此句和潘金莲无关。)

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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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婚姻一事,也不全是外貌一方面,还有性情,爱好,彼此的尊重等。

  若是理性一点看待婚姻,婚姻其实就是一个长久的约定,或者可以说是一个彼此忠于对方,对双方共同生活负责的长久合同。这个合同从婚嫁行为开始那一刻始,至婚姻行为消失那一刻止。

  潘金莲既然选择了与武大郎成婚,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无别的协议,就应该做到一个人妻应该做的事情,恪守人妻本份。这一点,无论是西方的契约文化,或者东方的道德文化都是如此的要求,这是一个人妻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武大郎虽是一个其貌不扬的人,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恪守本分,每日卖烧饼补贴家用,对待妻子也很好,最起码做到了恭敬,他遵从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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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潘金莲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是不该被原谅的,在法律上来说,这是一种失约行为。在未取得休书前,

  而且潘金莲还有前科,先是在清河县时“若遇风流清子弟,等闲云雨便偷期。”后又与西门庆勾搭,直至最终害死了武大郎,不仅失约,而且还犯了谋杀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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