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除了母系社会,女性在社会上一直处于被支配的被动地位。古代为了惩罚女性,发明了阴刑,用来摧残和折磨女性。我们只知道宫刑会割掉女性的私处,不知道折磨女性的阴刑竟然还有上千种方式。这就是古代封建社会灭绝人性的地方。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阴刑。
1、女用囚车
一般这类囚车的型态,以运送用的平板车改装为大宗,上面装置有竖立于车底板上的两块活动合板,上成一圆孔,做为固定女犯人的颈枷使用。
示众时,年轻女犯人被反剪双手后跪上去,颈项套在活动合板间的圆孔里被押着游街,这样的姿势使上面的犯人只能挺直着上半身,并将臀部略略撅起,让观刑的群众看清楚她的身份,脸孔和体态,对平日不轻易抛头露面的古代妇女是极大的羞辱,但由于对女犯的身体和人格损害较轻,一般只用于流刑以下的轻罪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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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骑木驴游街
初期的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女犯游街时,全身衣裤被完全剥光,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由四名大汉抬着示众。而在明清期间,木驴刑具则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 以在游街时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明清时代,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先被剥光全身衣服,在游街当日于处决的刑场或其它公众场合强迫展示其乳房,阴户和肛门。示众结束后,受刑的女犯被强行架上木驴,将她的肛门和阴户分别套在木驴背上前后两根一粗一细的木橛子上,游街时,木驴上的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门和阴户,引发一种极为残酷,类似轮奸的痛苦感觉,使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恐惧与刺激,是对女犯人格的空前凌辱和折磨。
3、坐木驴
游街时,受刑的女犯先背靠斜木桩仰躺着,她的两只膝弯则捆绑在身体前方左右的两根矮木橛上,使其双腿不能自行收拢,暴露出下体需要示众的部位。
执行者调整女犯身体仰躺的角度,让她的肛门和阴户正好能十分清晰地向前方的观众展示,最后在犯人的颈部、乳房和腰部附近各揽上一道绳子将上身固定住,并将其长发盘在头上绾成大圆髻的样式,避免遮挡到其乳房的示众。便可以开始游街,此一类型的木驴不会对犯人造成任何生理上的伤害,但裸体示众的阴影仍然难以避免。
4、站砖
站砖是一种专对女犯进行的酷刑,方法是把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让差役架着她赤足站砖,古代女子几乎都要缠脚,缠脚后骨头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脚是根本无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会觉得身体好像重的很,脚就有点撑不住了,在过一会儿,便会觉得身体有几百斤重,在过一阵,就好像有千斤重,两只脚发酸发抖,身体开始歪斜,但两旁有衙役架着,再站一段时间,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来,人就立即瘫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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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烙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6、电刑
电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
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
7、强迫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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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聚众谋逆”、“谋杀亲夫”等犯了重罪,或在被捕之后企图反抗,不愿驯服的女犯人,执法人员则用一种最酷烈的方式来惩罚她们的身体和打击她们的自尊。这类的女人会在被押解到示众地点后公开强迫其排泄,通常使用浣肠的残酷手段。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用专门的木制漏斗套入女犯的肛门,用木桶取来略低于人体温度的清水,一次以约略一升的量灌入女犯的肠道里,另外的人员以一类浣肠专用的擀面杖型长圆木棍,垫入女人小腹部和示众台面的空间中来回擀动,使女犯不停地感受到无法克制的强烈便意,通常女犯无法坚持很久,便会在一阵阵身体和肛门的强烈痉挛中,将肠道中的大量液体喷射到身后的沙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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