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断案】原文翻译,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
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
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告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既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又定州流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州。弟思安背役亡归,庆宾惧后役追责,规绝名贯,乃认城外死尸,诈称其弟为人所杀,迎归殡葬。颇类思安,见者莫辨。又有女巫阳氏自云见鬼,说思安被害之苦,饥渴之意。庆宾又诬疑同军兵苏显甫、李盖所杀,经州讼之,二人不胜楚毒,各自款引。
狱将决竟,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内所识者,为从外来,诣庆宾告曰:“仆住此州,去此三百,比有一人见过寄宿,夜中共语,疑其有异,即便诘问迹其由绪。乃云是流兵背役逃走,姓解字思安。时欲送官,若见求及,称‘有兄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姓徐;君脱矜愍,为往报告见申委曲;家兄闻此必重相报,所有资财当不爱惜。今但见质,若往不获,送官何晚?’是故相造指申此意。君欲见雇几何当放贤弟。若其不信,可见随看之。”庆宾怅然失色,求其少停,当备财物。此人具以报,崇摄庆宾问曰:“尔弟逃亡,何故妄认它尸?”庆宾伏引。更问盖等,乃云自诬。数日之间,思安亦为人缚送。崇召女巫视之,鞭笞一百。
翻译
当初,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强盗时丢失了,数年不知道孩子的下落。后来发现孩子在同县人赵奉伯家里。苟泰以此状告赵奉伯。苟泰与赵奉伯都申言那是自己的儿子,并都有邻居作证。郡、县官员不能决断。李崇说:“这容易弄清楚。”令二人与那孩子隔离(拘禁),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说:“你儿患病,不久前突然死亡,(官府)解除监禁,你可出去办理后事。”苟泰听后放声大哭,悲痛不已;赵奉伯只是叹息,没有特别悲痛之意。李崇分析了解到的情况,就把孩子判给苟泰,追究赵奉伯诈骗罪。赵奉伯于是如实招供:“我以前丢失了一个儿子,于是便冒认了这个孩子。”
另外定州流民解庆宾兄弟因犯法一同被发配扬州充军。弟弟解思安躲避劳役逃回来,解庆宾怕以后为此事追究责罚,(想把弟弟的)户籍注销,于是冒认城外一具死尸,诈称其弟被人杀害,将尸体送回家中殡葬。(这死人的相貌)很像解思安,见到的人难辨(真假)。又有女巫阳氏自称见到鬼,述说解思安被害时痛苦饥渴之情景。解庆宾又诬告同为配军的苏显甫、李盖杀害了解思安,经州治大堂审理此案,二人受不住刑罚之苦,各自(违心)招认。
官司将结案,李崇发现疑点,暂停结案。他密遣州内人不认识的两个差役,自称是从外地来的,找到庆宾告知:“我们住在本州,离你这里有三百里,最近有一个人经过我们那里到家中投宿,夜里一起聊天,我们怀疑他有问题,当即便追问他是从什么地方来的。他说是被流配充军,躲避劳役逃出来的,姓解字思安。当时我们打算将他送交官府,他哀求我们,称‘我有兄长叫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子姓徐;你们若是怜悯我,就去告诉他,替我说清原委;家兄闻此一定会重谢,拿出所有资财他都不会吝惜。现今只管把我作人质,若是前去什么报偿也没得到,再把我送到官府也不晚呀?’因此,我们来拜访你说明情况。你估摸要放你弟弟应给我们多少财物。如果你不信,可随我们察看实情。”解庆宾怅然失色,请求我们稍等一下,自己好去筹备财物。二差役将情况详细禀报李崇。李崇逮捕了解庆宾,问道:“你弟弟逃跑了,你为何冒认别人的尸体?”解庆宾认罪招供。再审问李盖等人,他们说自己是屈打成招。几天之后,解思安也被人绑缚送来。李崇传唤女巫来见解思安,打了她一百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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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