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的高光时刻就是浙江总督 这个官职到底是什么样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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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李卫官职,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作为雍正的亲封的“三大模范督抚” 之一,由此可以窥探出李卫的能力,绝非如同电视剧中一般,依靠口舌之快,而纵横于各种势力之间。

  尤其是在雍正五年,他升任为浙江总督之后,可谓人生的高光时刻。而这个浙江总督,也是大有来头,今天,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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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总督的设置与变化

  清朝沿用明代外差“因事而设”的督抚制度,最初的目的是清朝为了巩固战争成果的需要而设立。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顺治帝下令设置浙江总督一职,驻地选择在杭州,这便是清代浙江总督的由来。

  有人会问,不是闽浙总督嘛?怎么又出现一个浙江总督,此事还得从康乾时代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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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浙江总督已经设立,但是频繁被裁撤,然后复立,直到乾隆时,才成为定制,乾隆元年(1736年)二月,浙江总督又被复立,驻地未变。

  但到了三年后,也就是乾隆三年(1738年),浙江总督被下令裁撤,合并为闽浙总督一直到晚清,再无更改,这便是乾隆以后闽浙总督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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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会出现如此的局面呢?这还得从清朝的政治形势入手,清人入关以后,战争还未消弭,每下一城一府,清朝自然要设立官员,施政统管,此时的督抚性质属于应急的临时制度。

  待到康乾三朝天下平定,特别是督抚制度的成熟,以及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行政制度必须做出相应改变,以此来满足清朝统治的稳固,故而康乾督抚裁撤不定,同时也反应在浙江总督裁设变化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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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政治形势与社会条件的变化,督抚由清初的应急临时制度,转变为康乾时代的地方正式官制,面对地方行政的突发情况,又着手予以裁设,不断做出调整,体现出清朝应对地方行政政策的灵活应用,由此巩固政治基础,从而确保统治的延续性。

  二、浙江总督的职权。

  关于清代总督的职权,传统说法认为“总督侧重于军事”,其实这种说法有误。而在浙江总督身上,更能体现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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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总督的职权,实际上是军民事务俱兼,如乾隆有言“国家封疆重瑞,端于督抚是赖,督抚两官,是为一体”。何为一体呢?咱们来看看总督巡抚的具体职权“掌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员,修饬封疆。”

  巡抚的具体职权则为“宣布德意,巡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一体的意思是说,总督与巡抚共同治理地方军民之事,也会有人问,巡抚职权中的军务从何体现?不要忘了巡抚还兼任提督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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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的区别是,总督权重于巡抚,故而军事上统领全局,主要是管控要地,操练兵马,检阅器械等职,而巡抚则侧重于具体事务,诸如遏守地方,督办军需等等。

  浙江属于沿海省份,在清朝统治者眼里来说,属于战略要地,同时又是财税供给的大省,这就要求浙江总督,对内要治理好百姓农事与工商末业,因为这关系到清朝的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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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则要兼顾海防,保证浙江沿海不受海盗或外来势力的侵扰,故而,浙江总督的职权从浙江所处环境来看,更是军民两重,一项也不敢马虎。

  最后再谈谈浙江总督的品级,作为清朝的封疆大吏,以及督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成熟,督抚的品级与加衔,也逐渐成为定制,按照清制,浙江总督正二品,照例加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若加兵部尚书衔,则为从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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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行政安排,是为了提高浙江总督的级别,以及在平定贼寇作乱或民变暴动中,总督调派军队的便捷性。

  三、结语。

  清朝以武平定天下,入关之际,对于地方行政制度建设与治理,可谓是一片空白,故而取法于明朝,以督抚为地方主官,主要的目的还是服务于军事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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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随着战争结束与社会发展重建,督抚必须做出调整与改变,此时还得兼顾于地方军民事务,可谓职权颇重,从浙江总督身上来看,也正是如此。

  封建社会的顽疾,在于吏治腐败,虽然雍正有“火耗归公”与“高薪养廉”等制度的推行,但是终究只是治标而已,同时又在各地督抚身上,进行大肆褒奖与赏赐,意图使督抚诸吏而达到天下清平的效果,最后也只是以徒劳而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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