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布政使是干什么的?在当时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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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顺治年间,顺治皇帝废黜“巡按制”,施行“督抚制”,总督和巡抚的权力才开始逐渐确立和稳固,成为朝廷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官职。

  总督,执掌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军事,基本相当于建国初期的地区书记;巡抚,乃系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执掌一省军民政务。巡抚,虽然受总督管辖,但两者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便于削弱督抚权力,便于中央集权。

  可根据《皇朝文典》、《清史稿》等历史资料的记载,清朝的省级官员中,除了总督、巡抚,还有提督学政、布政使、按察使三个官职。

  提督学政,执掌一省教育、科举事宜,因为一般由皇帝钦派,带有“钦差”意思,所以排位靠前,仅次于一省巡抚;按察使,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执掌一省公、检、法机构。那么,“布政使”这个听起来像是管理布匹的官员,到底是干嘛的?相当于现今的什么官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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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弄明白这个官职,我们需要先来明白这个官职名称的具体含义:

  “布政使”中的“布”,并非做“布匹”讲,而是“宣布、传播、汇报”的意思。所以,“布政使”最主要的职权就是“宣化承流,上呈下达”,这种职能只要体现在督抚、吏部和一省府、州、县官之间。

  《清史稿·职官志》对“布政使”的这种职能予以过明确记载:

  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

  也就是说,“布政使”相当于省组织部部长,执掌一省人事大权。负责约束和管辖下属府、州、县官员,并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考核情况上报督抚、上报吏部。除此之外,“布政使”还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现今的省组织部长,一般兼任省委常委,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而清朝的“布政使”也基本类似这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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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布政使”的品秩为从二品,和未加衔的巡抚同一级别。也就是说,就行政级别而言,“布政使”和巡抚一个级别,基本等同于现今的一省省长,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

  既然是省长,“布政使”的具体职权就绝对不会仅限于一省的人事权力,综合诸多历史文献的记载,我们能够大致得出“布政使”的具体职权: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综合来看,除了人事大权,“布政使”还执掌以下事务:

  1、调度、指挥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拥有直接向礼部“举贤”之权。

  2、执掌一省田赋课税、财政收支、官员俸禄发放等财政大权;负责一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政内容。

  3、“会同督抚,议行政务”,在省级常委会上拥有极为关键的一席,能够绝对影响一省政务的制定、施行等。

  就此来看,清朝的“布政使”更加类似于现今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省长,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并代表省级政府向以督抚为代表的省委常委、以吏部为代表的朝廷汇报工作、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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