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之乱期间,康熙如何解决巨额军费开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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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当一提起康熙总会想起电视里面的形象,那么趣历史小编就不得不给大家详细的说一下了。

  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十一月,平西王吴三桂正式举兵倡乱于云南。次年,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也都相继举兵响应吴三桂,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潜在反清势力也迅速冒出“头”来,揭竿而起。数月之内,这场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之乱”犹如星星之火迅速形成燎原之势,战火波及至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湖南、浙江等十余省份,持续时间长达八年之久。

  虽然当时的叛军声势浩大,但得益于清政府卓有成效的军政部署,满清统治者很快便取得了战争的主动权,战局也随之扭转,初期的防御也逐渐演变为主动进攻。然而,在笔者看来,一场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战略部署是否正确和前方将士是否拼命,更取决于后方经济力量是否充裕以及军需供应是否及时和有效。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严格意义上讲指的仅仅是一个方面,其前提条件则是该国家拥有足以支撑起一场战争的经济体量。更何况爆发于清朝初期的“三藩之乱”持续的时间长达八年之久。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也曾分析过,清朝初期的经济实力确实不容乐观,举个最明显的例子:直至顺治末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依然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而历史进入康熙一朝以后,经过各种制度的调配,国家财政收入虽有所好转,但想要为长达八年之久的“三藩之乱”提供巨额的军费开支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作为“千古一帝”的康熙皇帝他确确实实做到了,并且将这一历史使命完成得近乎完美。

  基于如此,在本篇文章当中笔者就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对康熙帝解决“三藩之乱”所需的巨额军费开支问题做一个进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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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保卫重要财赋之区,防止赋税外流

  自古以来,江南地区就以“财赋重镇”著称。这也即是清朝初期满清统治者为何要在江南地区打压绅衿,从而发动一系列案件的一大重要原因,其目的便是为了维护清王朝在江南地区的统治地位和持续稳定的赋税输入。可以这么说,江南地区能否稳定不仅关乎清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是否长久,而且关乎着“三藩之乱”能否取得最终胜利。因此,保卫好江南地区对正处于“三藩之乱”之际的清政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江南地区的财赋排行,史料也存在相关记载:

  计天下财赋,惟江南、浙江、江西为重,三省中尤以苏、松、嘉、湖诸府为最。(史料来源:金之俊:《金文同公集》卷5)

  对于维持江南财赋重镇的税收输入稳定,康熙帝采取了以下两方面的措施:军事上,对江南地区增派兵力驻防,防止“三藩”叛军以及远在台湾的郑经势力出兵攻占;在政治上,对江南地主阶级采取较为灵活的政策,以缓解其与满清统治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为维护二者在利益上的平衡提供政治基础。例如,将原“奏销案”(发生于顺治末年打压江南士绅阶层的惨案)中被罢黜的绅衿、生员等恢复其原有的地位和权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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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在“三藩之乱”期间,康熙帝在江南地区所实施的一系列举措为维持当地的军事稳定和政治平衡确实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纵观长达八年“三藩之乱”,江南地区几乎没有被战火所蔓延,这一点不得不承认康熙帝的功劳。反过来,康熙帝此举也间接地为清政府在平藩战争当中提供了有效且持续的经济保障。正如事后康熙帝感叹道:

  军兴之际,需用钱粮,全赖山东、江南等省协济。(史料来源:《康熙起居注》)

  就连一代启蒙思想家魏源在其著作《圣武记》中也曾总结过与此相类似的言论:

  “各边虽乱,而江、淮晏然,得以转输财赋,佐军兴之急。”

  02、裁减地方军费,加强财政管理

  单凭江南地区的赋税收入肯定是不足以维持这笔庞大的财政开支的,因此,除了维持江南地区财政赋税收入稳定以外,康熙帝必须要采取其他的辅助措施。其中削减地方经费便是最明显的一项举措,其具体史料记载如下:

  自三逆变乱以后,军兴浩繁,遂将一切存留项款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必不可省之经费。又经节次裁减,为数甚少。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送京师。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

  与此同时,康熙还颁布了一系列严核军费奏效的条例,规定了各级官员报送奏效册的期限,关于钱粮错误的处罚细则以及拨付钱粮的具体申报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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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改折漕白二粮,增收盐课

  所谓“改折漕白二粮”,即将赋税所得的白粮和漕粮直接以白银折算,如将江南、浙江二省的54万余石漕粮改折充饷,将湖广漕粮12.3万余石留充兵饷。江南、浙江二省所入的白粮以每石1.5两白银折算等等。自清军入关以来,漕白改折之事虽时有发生,但如此大规模的改折之事可谓是头一桩。那么,康熙帝为何要如此大费周折地改折漕白二粮呢?在笔者看来,其原因无非是以下两点:第一,节省运输成本,提高国库最终所得率;第二,变相提升赋税比例,提高总体税收,防止出现滥竽充数,以次充好的不良现象。

  除此以外,增收盐课也是为“平藩战争”提供经济保障的一项重要决策。史料记载:自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起,清政府每引加征5分银。康熙十六年,每引加盐25斤,增课三分至七分不等。通过以上的增收措施,清政府的盐课收入可谓大幅度上升,以两浙运司为例,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其盐课共征337759两白银,康熙十九年则上升为518562两白银,同比增长53.5%。(数据来源:《康熙朝报销册》)

  04、增收关税、杂税

  儿在关税方面,当时的清政府则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将催征关税纳入主管官员的考成并制定奖惩制度,如若未完成征收任务,视情况降职或直接革职。举个例子,在“三藩之乱”期间,巡盐御史若欠额一分及以下,直接降职一级留用,而在平常时期则仅会罚俸一年;“三藩之乱”期间,欠额五分,直接给予革职,平常则仅会降职四级留用。可见其惩罚差异之大。第二项措施便是增设新关卡,加征税银。且加征的税银名目较多,“房税”便是其中之一。据史料《阅世编》记载:

  二十年辛酉春,以国用不给,江南抚臣慕天颜疏请再征房税一年,比十五年所造房册,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镇僻巷鳏寡孤独所居一间门面房屋,其余市镇城郭门面,平屋每间征银四钱,楼房每间征银六钱。天下皆知,惟山西以旱荒特免。

  实际上,除以上所述以外,康熙帝还制定了一系列特例政策:如削减官员俸禄、开放“捐纳”通道等等。不可否认,康熙帝在“三藩之乱”时期所制定的某些政策为清朝官场、统治者与基层百姓的关系带来了某种难以预料的隐患,但长远来看,毋庸置疑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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