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当官的殉职时 为何总逼妻妾先上吊跳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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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李自成大军进京,大批官员举家自杀,后世大肆宣扬为“甲申殉难”。

  随便挑两段《明史纪事本末》里的记载:

  刑部右侍郎孟兆祥……贼至,死于门下。妻何氏亦死。其子进士章明,收葬父尸亟归,别其妻王氏曰:“吾不忍大人独死,吾往从大人。”妻曰:“尔死,吾亦死。”章明以头跄地曰:“谢夫人。然夫人须先死。”章明视妻缢,取笔作诗。已,复大书壁曰:“有侮吾夫妇尸者,吾必为厉鬼杀之。”妻气绝,亦自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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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御史陈良谟闻变,痛饮作诗,为缳于梁,欲自尽。妾时氏有娠,曰:“主人死,妾将谁依?与其为贼辱,不如无子也。妾请先死,以绝君念。”遂入投缳。良谟别作一缳,与之同尽。

  两个自杀的官员,都是一个节奏:作诗、妻妾死、自己死。

  为什么要题诗?留名。为什么要妻妾先死?安心。

  一要青史留名,二要妻妾节烈——这就是殉职官员的心理!

  既不能安民,又不能御侮,居官无能,累死妻儿。活着是个百无一用的书呆子,死了能变成“厉鬼”杀贼??

  宋代以后,理学家们粉墨登场,提出了大名鼎鼎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深深影响了后世。

  明清两代,到达顶峰。

  历代殉节的“烈女”,《新唐书》载唐代47人,《宋史》载宋代43人。而明朝仅《明史·烈女传》就记载为276人,而这只是“存其什一,至于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

  到了清代,烈女人数则登峰造极,数不胜数。仅仅福建一个省,据《福建通志·列女传》的统计,殉节烈女竟然高达5603人。

  原因很简单,明清两代的统治者大力提倡三纲五常,全国范围内为殉夫、守寡的节烈女子修建祠堂、牌坊,立传表彰。于是,妇女殉节竟然成了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金莲要小,牌坊要大。

  因为这是强者男人给弱者女人规定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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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乱、战争时期,家中妇女如果被敌人活捉,是一种奇耻大辱,比杀了她们后果还要严重的多。这是古代士大夫的普遍想法。

  所以,当一个女子风风光光嫁给一个官员时,她的陪嫁箱子里,总会放着一把剪刀。因为就算你未来成为诰命夫人,也难保有殉节那一天。

  绳子剪刀井。这是病态的古代社会给女人准备的三件宝。

  可笑的是,如果不是死到临头,乱军、贼党比较好说话的时候,弱者女人又会成为伪道德的牺牲品。

  汇编清代掌故遗闻的《清稗类钞》里,记载了一段太平天国军进攻湖北某镇的旧事:

  为了防止“贼寇进城”,当地的士绅一合计,挑选出百余名“姿色稍佳”的妇女,到城外设馆,请太平军下马休息。结果“寇大悦,遂各拥抱妇女,恣为欢乐,不复骚扰商肆,翌晨即去,全镇赖以无恙。”

  挽救了一方的百余名妇女,肯定是得不到牌坊了。不但如此,按照虚伪的道德逻辑来看,事后她们应该集体自缢,才算够“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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