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令人发指的职业,一旦抓住就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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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隋唐演义》中曾经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说是隋朝的开河都督护麻叔谋吃人的丑闻。小说中麻叔谋是隋炀帝时期的运河大都督,此人监管运河的督运,但是却贪赃枉法,最终因吃人而被隋炀帝斩首。

  麻叔谋是开凿运河的功臣,因为能干,隋炀帝便提拔他为开河总督。但是麻叔谋此人奸诈无比,他有一个喜好,就是喜欢吃人肉,而且是孩童的人肉。

  麻叔谋听说吃人肉可以延年益寿,于是做起了这般禽兽的勾当。他私底下与人贩子进行勾结,并趁机换取孩童供自己食用。后来,麻叔谋为李密告发,最终为隋炀帝下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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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麻叔谋和人贩子合作拐卖儿童的事情,这只是小说的一面之词,在隋书中根本查无可据。再者,麻叔谋此人的真实性也有待可查,正史中根本就没有此人的姓名,可能是作者为了渲染隋朝的残暴才不得不构造这样一个人物,以此来描述隋朝政府的腐败和人民起义的合法性。

  虽然麻叔谋事件有很大可能是虚构的,但是它反映的社会现象却是真实的。自古以来,社会上都有拐卖儿童的问题,不管是隋唐,还是现今,这种现象在中国的黑暗角落依旧昌盛。

  封建时期,统治者们往往都遵循仁德的理念,所谓仁,就是对民众仁义,上下一心,所谓德,就是教化百姓。

  在封建统治者心目中,社稷是第一位的,民众的诉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有人违背仁德的理念,那将会彻底动摇统治者的耐心,他离死期也就就不远了。

  那么,关于拐卖儿童的事情,它是否违背了仁德的理念呢?

  不用说,拐卖儿童这种恶心自然是违背了仁德的理念,封建时代,拐卖儿童者将要面临很大的舆论谴责,除此以外,他们还要面临性命之忧,因为君主是绝不允许这种恶心滋长的。故而,在古代,一旦发现有拐卖儿童的现象,涉案者必死无疑。

  对于人贩子,封建统治者都会用最严酷的刑法,他们更多的会被千刀万剐。汉代的律法明确规定,拐卖儿童或食用人肉都会被处以枭首之刑。

  虽然文景之治时期是汉代比较清明的时期,但是遇到这种事情,汉文帝也不是不能容忍,因为它实在有悖人伦,是地地道道的禽兽行径。

  隋唐时期,关于对人贩子的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也不能排除统治者会袖手旁观。不管是盛唐,还是中唐、晚唐时期,唐朝中央政府对于这种事情依然很认真,对于人贩子,唐朝中央政府更多的会采用绞刑。虽然唐与汉相比减轻了一些,但是人贩子依然是死刑无疑。

  元朝和清朝是少数民族政权,他们在入驻中原后就已经接受了中原文化,元政府和清政府也注重仁的理念,前期他们虽然采用高压的政策,但是一旦局势稳定,他们依然会接受中原理念。

  对于拐卖儿童这种现象,元中央政府和清中央政府同样不会坐视不理,一旦发现有这种事情发生,肇事者往往会被处于极刑。

  另外,清政府相比较于元朝要比较严酷,关于这种有悖常理的恶心,清政府直接会将肇事者凌迟处死。

  清政府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嘉庆年间,江浙一代的人贩子猖獗,嘉庆帝曾专门派出御史查理此事,后来,清政府又干脆派出兵甲来直接抓获这些人贩子。由于江浙一代人贩子团体已成势力,他们官民相护,最终兵士抓获者只是少数,很多人仍然逍遥法外。

  人贩子问题由来已久,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了的。一般来说,战乱年间人贩子最为猖獗,因为这一时期人口流动浮动很大,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又无力管辖,这也就造成了他们肆无忌惮。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土匪横行,在那一段时期内,人贩子又重新浮出了水面。

  虽然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曾明确规定不许拐卖儿童,但是这种现象依然是屡禁不止。

  自古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甚至还动用酷刑来严厉镇压这种现象。不过,彻底解决拐卖儿童的问题还需要长时间的准备,只有保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种危害人民身心安全的问题才能够完全解决。

  关于古代动用酷刑惩治人贩子的做法,虽然残忍,但也不失是一种正义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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