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乡里百姓为什么能直接逮捕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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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深知民间疾苦,为了防止明朝官员犯罪、鱼肉百姓,他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具特色的当属“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所谓“民拿害民官吏”指的是乡里百姓对那些违法害民的贪官污吏,可以直接进行逮捕,然后押赴京城,交给皇帝亲自审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洪武十八年六月说起,朱元璋在处理完郭桓案后,感慨道“天位艰难”,“寝食不安,以图民康,仰天俯察求治,奸贪愈增”,不过他依然表示对于那些害民的贪官污吏,即使遇到大赦,也一律不予赦免。为了调动平民百姓的积极性,朱元璋在诏书中公开写道:

  “诏书到日,敢有非公文坐名追取,在乡托以追罚为由,许诸人拿送有司或赴京来,治以重罪。虽有公文名不坐者,恃以公文胁以民财者,亦送京师”。

  这道诏书发布之后,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九年发布了一道诏书,再次明确鼓励百姓,捉拿害民官员。确实有一些老百姓将当地的贪官污吏拿送京城,可是中间又出现了不少问题。当时的官场是“官官相护”,百姓捉拿贪官或者告御状,往往要用很长的时间才能赶到京城,中间会路过不少关卡,往往受到当地官员的阻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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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又下达了两道诏书,作为保护性措施。其一,对于那些响应诏书内容,将贪官污吏押赴京城的一律给予重赏。比如说常熟县民陈寿六因遭到县吏顾瑛的欺压刁难,一怒之下,带着子侄将顾瑛擒拿,然后手持《大诰》赴京告状。朱元璋在核实情况后,赏赐了陈寿六钱财衣物,还免去三年徭役。

  其二,对于那些敢阻拦百姓的官吏,一律严惩。朱元璋为了保护那些赴京告状的百姓,特意下诏,“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关津渡口毋得阻挡”。即使朱元璋下达了这样的命令,可还是出现了这种现象。比如说洪武十九年三月,嘉定县民郭玄二手持《大诰》,赴京状告本县弓兵杨凤春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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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玄二在途经淳化镇时,遭到当地巡检何添观的刁难,手下的弓兵马德旺居然还向其索要钱财。后来这件事被朱元璋知道了,他勃然大怒,当即派人将巡检何添观砍去双腿,然后枷号示众,索贿的弓兵马德旺则被斩首示众。经过这件事后,朱元璋感到处罚措施太轻,于是颁布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

  “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意思已经很明白了,当地官员敢阻挡百姓揭发、捉拿害民官吏,一律诛灭九族!自此之后,明朝初年出现了许多百姓捉拿贪官的事件。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对待官吏、百姓完全时两副面孔,对官员他严厉冷酷,对百姓则是亲民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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