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标志着明金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 努尔哈赤的七大恨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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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正则言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个上得了台面的理由,至于起兵举事更得遵从师出有名这一原则,否则便是叛逆。清太祖努尔哈赤公然反抗明朝,理由便是著名的“七大恨”。那么所谓的“七大恨”到底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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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命三年(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天,发兵征明,十五日攻下抚顺。“七大恨”是明金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重要标志,其具体内容在明金双方的官书中皆有记载。四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书七大恨之言”,遣四名被俘汉人持书,进呈明帝。

  《满文老档·太祖》卷六记载:

  “四月十三日,八固山十万兵征明国,作书告天曰:吾父、吾祖,于明帝边境,不折其草,不扰其土,而彼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吾父、祖,此一恨也;虽杀我父、祖,吾乃仍欲修好,曾勒誓于碑曰:无论尼堪、女真,若越帝境,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誓言,明国背之,遣兵出边,护卫叶赫,此二恨也。自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明国人出边,入女真之地侵夺,我以誓言杀其出边之人,彼不顾前誓,责我擅杀,拘我往广宁叩谒之使者刚古里、方吉纳,系以铁索,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三恨也。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四恨也。将吾数代看守帝边居于柴河、齐拉、法纳哈三路之女真所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五恨也。听取边外天谴之叶赫所言,备书恶言,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此六恨也。哈达助叶赫,两次来兵侵吾,吾报之往征,天将哈达赐吾,而天赐之后,明帝又助哈达,挟令吾必送还原处,叶赫将吾所遣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各国互相征伐,天谴之人败而亡,天是之人胜而存,岂有使死于锋刃者更生既得之俘虏复还之理乎。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判断,此七恨也。明国对吾欺凌羞辱甚多,实难忍受,故以此七大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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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文老档》和《明神宗实录》对“七大恨”的载述,虽然详略不一,用词、语气略有差异,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可以作为评论的依据。首先,对这七大恨,需要做些核实工作,看看哪些是真恨,哪些并不能称之为恨。

  先说第一恨。杀其父、祖,这既是事实,但又不完全准确。觉昌安、塔克世确是死于明军之手,但却是误杀,是战乱中之中的误杀,不是蓄意杀害。二则是明军为了惩罚掠边“夷首”阿台,因而出边攻打古勒城,并非是“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其父、祖。

  况且,事后明廷即承认是误杀,并送还尸体,给予敕书三十道,使努尔哈赤承袭祖职为都指挥,后又以其父有“殉国忠”,晋为都督佥事,这也是明廷弥补其过之举。因此可以说,努尔哈赤的这一恨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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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恨为明朝违誓出边“护卫叶赫”,这一恨有些强词夺理,难以成立。建州与明辽东守臣立碑刻誓,仅仅是指双方不要越界,以免因采参伐木引起争端,并不是规定明兵不能越过边境一步,不能出边。须知,努尔哈赤管辖的建州地区,也是大明的辖地,明兵当然可以进入女真地区,调节纠纷,惩治违法之人。

  而且,明朝为什么要出兵边外,援助叶赫?这一点,努尔哈赤自己是很清楚的,他在万历十九年(1591年)斥责叶赫纳林布禄贝勒逼其投降,因而引发叶赫部的反抗。显然,明朝政府介入是为了平衡双方势力,并非是存心偏袒叶赫。

  第三恨,伐木之争,这件事确实是明朝理亏,确系欺人太甚,实为大恨。

  第四恨,明遣兵出边助叶赫,致使努尔哈赤已聘之女转嫁与蒙古,这就是当时轰动于世的“老女”之争事件。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叶赫布寨、纳林布禄贝勒等九部联军,为建州女真打败以后,第五年,叶赫、乌拉、哈达、辉发共同遣使,请求和好互相结亲,愿以布寨之女许与努尔哈赤,以纳林布禄之弟金台石之女许与代善,努尔哈赤遂筹备聘礼,与四国“歃血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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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久,纳林布禄即背盟违誓,将金台石之女嫁与蒙古喀尔喀斋赛贝勒,将布寨之女另许他人。因此女艳丽多姿,是当时名传满蒙的美女,然而,佳人命薄,由于政治角逐,年方十五既以许聘,中经多次改聘,直到三十三岁,仍未婚娶,成为“老女”,最后嫁与蒙古,一年而亡,实为可悲。

  已聘之女,而且是异常漂亮的美女,不能迎娶到家,反而被悔婚,这当然是一大恨事。但是这怪不得明朝,明朝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过错,叶赫纳林布禄之所以悔婚,是因为杀父之仇。九部联军失败时,叶赫布寨贝勒被建州士卒“掩而杀之”,战后叶赫索要遗体,努尔哈赤竟将尸体剖为两半,仅归还一半与叶赫,如此不共戴天之仇,焉能不报?因此,这一恨,也是努尔哈赤强加给明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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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恨为明朝不许收割柴河、三岔口、抚安三路庄稼,此恨与事实出入也很大。所谓柴河等地,原来都是哈达王台、蒙格布禄辖区,努尔哈赤灭哈达后,就遣派人丁,大量耕种哈达旧地。但是,明朝不承认建州灭哈达的行动,认为这是叛逆不法行为,而且因为这些地方邻近叶赫,易起争端,威胁叶赫安全,威胁明境安全,故一直不许建州人员往种收割。就此而论,这个不许收谷的第五恨,又是强词夺理,缺乏根据,难以成立。

  第六恨为偏听叶赫之言,遣人侮辱建州,此事指的是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四月明使入境。万历帝遣守备肖伯芝宣谕抚臣意旨,责令建州退地退兵,不要耕垦哈达之地,不要攻打叶赫。努尔哈赤将此事列为明朝对他欺凌侮辱的切齿大恨,其理由似乎不太充分。

  第七很为明朝责令建州退还哈达,恢复其国,偏袒叶赫,此事前面已经讲过,根本谈不上什么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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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努尔哈赤所谓明帝欺人太甚的“七大恨”,只有第三恨伐木之争,明朝全无道理,第一恨杀、祖之仇,明朝应负其责,但不是无故蓄意杀害,而是误杀,并且明朝也承认其过,有所抚恤和封赏。其他五恨,理由都不充分,很难成立。

  “七大恨”的具体仇恨,固有很多不尽准确之处,但努尔哈赤利用这七件事来说明的主要论点,来表达女真对明朝政府的暴政的愤怒,却不是没有根据的。“七大恨”集中反映了女真十分痛恨的两个问题,一是明朝政府欺凌女真,二是明朝反对女真各部的统一,这是千真万确的,是为两百多年双方交往的历史反复证实了的。

  努尔哈赤就是要用“七大恨”来表达他和全体女真坚决反对明朝政府的欺凌,坚决反对明朝阻碍女真统一的目的,他要维护女真的正当权益,他要当统一女真各部的强大的女真国汗,仅此而已,并没有与明为敌,取而代之,入主中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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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恨”所要表达的基本思想和主要目标,是正义的,是合情合理的,女真就应该统一起来,这是时代的潮流,民族的希望,应予以充分肯定,它对激烈女真奋发图强、艰苦创业,反抗明朝政府的压迫,起到了巨大作用。因而,“七大恨”的具体内容是否站得住脚,实际上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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