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军队打仗为什么这么厉害?其实原因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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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先生用“吃人”来形容封建的旧社会来表达其罪恶,其实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真正的吃人事件并不少见。

  第一种情况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天灾和战乱,对于百姓来说是趋近灭顶的灾难。

  在这些情况下爆发的饥荒足以把人们逼向末路,这种情况下百姓相食甚至易子而食的现象在史料记载发生的次数就很高,几乎每个朝代的大饥荒的年头都会有这种看似违背人性实则无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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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靖康年间,统治者被掳走已经觉得受了天大的耻辱,此时的百姓处于怎样的水深火热更没人在意。金兵入侵,战乱频起的情况下,粮食变得紧缺。不论是官兵还是百姓,都吃不上粮食。

  江淮地区可以算是富庶地区,但在当时都已经到了民众相食的地步。尸体甚至公开在集市上被售卖。一个青壮年男人的尸体甚至比不上一斗米贵。

  有一支抗金义军携带人的肉做成的肉干当军粮,这些粮食被称为“两脚羊”:年纪大而瘦的男人由于肉老而柴,需要多加一把火烹饪,于是叫饶把火;年轻的女人肉质鲜美,比真正的羊肉都好,所有叫不羡羊;小孩骨肉嫩,就叫和骨烂。人民在战乱中受的苦难可想而知。

  明朝万历年间山东爆发大饥荒,也有这些现象,惨不忍睹。清朝同治年间,皖南遍地是食人肉的现象,甚至像猪肉一样论价买卖。这些都还算是迫不得已,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主动发起的残忍行为,更加残酷和野蛮。

  除了特殊的个人食人肉现象外,历史上有很多凶残的将帅用人肉来充当军粮,这和南宋自卫军无粮可食而使用人肉做干粮还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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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大多是征伐战争,每到一个地方,当地的民众就是他们的军粮,杀死的敌兵就是下一顿的食物。前秦的苻登甚至告诉他的兵将们,你们早上杀死敌人,晚上就能吃肉吃得饱饱的,绝对不会挨饿。军士们因此都作战凶猛异常。

  隋朝末年,有个叫朱粲的更是十分变态。他领兵作战,经常把民间的小孩抓住蒸熟吃肉。专程让部下分头抓捕妇女儿童,每攻下一座城镇,就在当地就地取食,把弱小男女分给士兵当饭。还对其部下说,这些是世间最美的粮食,只要还有人,就不愁没有军中缺少粮食。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进入文明社会,理论上人类就应该脱离原始的兽性,但事实上,文明真的是绝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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